篇一
1、 重量級處罰:
1、 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減薪100元。
3.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1、 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2.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3. 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 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5. 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6. 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7. 連續曠工2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8. 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三、輕微處罰:
1. 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30元—100元。
2. 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4. 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5. 浪費公司財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300元。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離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
7. 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200元。
8. 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簽到。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篇二
一、銷售人員薪資管理制度
1、根據銷售部銷售員的營業能力、工作實績、出勤狀況、勞動態度等要素,將銷售人員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3個等級。
1)一級:能夠協助上級工作,對其他員工能起到指導、監督作用的,具備優秀品格的模范員工;一級銷售人員要有2年以上從事銷售工作的經歷,并且在近半年的銷售工作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2)二級:有半年以上銷售工作經歷,工作努力,經驗豐富,勇于承擔責任的業務骨干;曾由于不當行為嚴重損害企業利益者不能定為二級;
3)三級:經過短期培訓的其他員工。
2、員工薪金為月薪制,由基本工資和津貼構成。
3、工資等級的確定和升降,根據考核的結果,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進行。對業績顯著低下者,要適當降級。
4、銷售津貼以班組成為對象,根據本公司考核辦法,用下述方法支付:
1)對突破銷售目標的班組成,每得一分增加△△元;
2)不屬于上述情況的班組成,每得一分增加△△元;
3、)具體支付時間確定在次月薪金發放日;銷售人員每人每月付給△△元銷售津貼,凡曠工一日或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不發給津貼。如果是由于生病或其他難以避免的原因造成遲到、早退或曠工,經過上級主管批準,可以照常發放。
5、薪金的'支付時間和方法如下:
1)薪金的計算截止到每月20日。25日是發放日;發放日為節假日時,建設項目驗收規范(13個doc)改為前一日或次日發放;
2)月中進入公司者和中途退職、復職的情況下,按實際工作日對月標準工作日所占比例計算;每月計算基準日定為30日;
3)工作實債不佳或出勤狀態差的職員,最多發給基本工資的90%。
二、銷售人員獎勵管理制度
(一)1、提供公司"行銷新構想",而為公司采用,即記小功一次。
2、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公司獲利5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年終表揚。
(二)1、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公司采用,即記小功一次。
2、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公司獲利5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年終表揚。
(三)提供競爭廠牌動態,被公司采用為政策者,記小功一次。
(四)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損失者(即:呆帳),記小功一次。
(五)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小功一次。
(六)1、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小功一次。
2、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小功一次。
3、超越年度目標20%(含)以上者,記小功一次。
(七)凡公司列為"滯銷品",業務員于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小功一次。
(八)其他表現優異者,得視貢獻程度予以獎勵。
三、銷售人員懲罰管理制度
(一)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并循法律途徑向保證人追蹤。
(二)與客主串通勾結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三)做私生意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小過二次。
(四)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汽車營銷案例大全(最新精編)(13個ppt9個doc)上班時間不許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理處(按日不發給薪資),并記大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內部控制:該干部解職。
1.企業新員工獎勵制度
(五)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雇。
(六)涉足職業賭場或與客戶賭博者,記大過一次。
(七)1、上半年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70%者,記小過一次。
2、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小過一次。
(八)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上司查獲者,記小過一次。
(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1、言語頂撞上司者,記小過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十)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小過一次。
(十一)公司規定填寫的報表,未繳交者每次記小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