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工作制度 1
一、認真貫徹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部署、要求,制定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主要工作分解意見,并抓好落實,按時上報年度自查報告。
二、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嚴格遵守縣委、縣政府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
三、遵守財務制度,節約行政經費,節紙、節水、節電、節油。愛惜公共財物,遵守內外事接待規定,反對講排場、比闊氣、大吃大喝、公費旅游、鋪張浪費和用公款請客送禮。
四、推薦干部堅持走群眾路線,做到公開、民主、平等、擇優。考察評價工作要全面了解德、能、勤、績、廉,并注重實績,是非分明,客觀公正。
五、從自我做起,從小事做起,管好自己,管好家屬。做到不索賄受賄,不營私舞弊;不借領導機關和*的名義為個人辦私事,為親朋好友謀私利;出差不超標準就餐、住宿;不接受任何饋贈物品,保持廉潔,杜絕腐敗。
六、對自己崗位職責內的工作或上級交辦的任務,不拖延、不推諉、不扯皮,認真負責,及時準確、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對來機關辦事和反映情況的同志,文明禮貌,熱情接待,誠懇聽取意見,對能辦的事盡量幫助辦理,對無法辦的事耐心做好解釋。
七、禁止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封建迷信活動。
八、遵守保密規定,不泄露黨和國家的機密。
九、堅持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將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作為對照檢查的重要內容。
十、黨員干部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和職能部門的監督,把黨風廉政建設列為工作的重要內容,對發現違反廉政規定的問題,對于本身或家庭發生有關重要問題和按紀委有關規定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及時報告。
十一、廉政勤政建設情況作為考核和提拔、任用干部的依據。
黨員組織生活制度
一、支部委員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由支部書記主持。主要內容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討論加強支部自身建設等問題;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進展情況和黨員、群眾的思想狀況;討論決定如何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指示;研究支部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和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二、支部黨員大會。不定期召開,由支部書記或副書記主持。黨員大會的主要任務是:傳達和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討論通過本支部的工作計劃;聽取、審查支委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支委會,對吸收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作出決議;討論決定黨員的獎勵和處分,以及支部的其他重要事項;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有關文件和指示;總結報告支部工作,征求黨員意見;討論加強支部自身建設的有關問題。
三、黨小組會。主要內容是:學習上級組織有關文件;匯報黨員個人思想和工作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醞釀黨員發展、轉正情況。
四、黨課。一般每季度開展一次。由黨支部統一組織,集中上課。黨課的內容主要是:對黨員進行和黨的基本路線教育;進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進行理想、信念、宗旨、紀律、黨的優良傳統和形勢任務等教育。?
每個黨員都必須按期參加三會一課活動。黨支部要建立《黨員參加組織生活考勤簿》和《三會一課記錄簿》。對無故不參加活動的黨員,要給予批評教育。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繳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民主生活會制度
勇于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是黨的優良傳統作風。為進一步規范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發揚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良傳統作風,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
民主生活會一年召開一次,一般在年中安排專門時間進行。根據需要,民主生活會也可隨時召開。
二、參加民主生活會的人員
民主生活會由支部書記召集,須有2/3以上正式黨員參加。因故缺席的成員應提交書面發言,由其他同志在會上宣讀,列入會議記錄,書記或副書記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的同志。
三、民主生活會的基本內容
主要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及個人工作、思想情況,對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章的要求,從黨員的黨性、黨風、黨員先進性等方面檢查、總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統一思想認識。
四、民主生活會的準備
根據本單位中心工作或工作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重點議題。圍繞民主生活會擬解決的主要問題,書記、副書記、支委成員個別談心,交換意見,征求本單位和上級黨組織意見,就一些重要問題初步統一認識,于會前轉告參加會議的黨員同志或在會上通報。
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內容和要求,須提前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以便進行認真準備。
民主生活會前,要將開會的日期、內容報告上級黨組織。
五、民主生活會的主持
民主生活會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書記、副書記不能缺席。書記、副書記要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既要嚴于責己,真心誠意地歡迎批評,又要引導大家敞開心扉,互相幫助,把民主生活會真正開成解決問題的會,不得圖形式、走過場。防止把民主生活會開成情況匯報會、工作研究會或評功擺好會。
六、民主生活會應遵循的原則
民主生活會應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通過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解決黨內部的問題,達到統一思想、加強團結、相互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保證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必須增強黨內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則性,做到會下談心解疙瘩,會上集中議大事。黨員要本著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的精神,敞開思想,暢所欲言;要嚴于解剖自己,主動檢討思想、工作、作風和生活上的缺點和錯誤,誠懇接受別人的批評和幫助;開展批評要與人為善、有的放矢,大事講原則,
小事講風格,防止在細小問題上糾纏不休;相互間有意見,可以開展個別談心,把問題擺在桌面上,通過交換看法和意見來解決,不搞自由主義;要遵守民主生活會的紀律,不許歪曲和夸大事實真相,不許壓制批評和對批評者打擊報復,不許把黨組織內部交流思想的情況向外泄漏。
七、民主生活會提出問題的處理
民主生活會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要積極制定整改措施,由本支部解決。需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屬于違反黨紀、政紀的,應按照管理權限,分別交由紀檢及相關部門查處。
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黨組織沒有及時研究解決或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的,應追究書記、副書記的責任。
八、民主生活會情況的報告
在召開民主生活會后15日內,要向上一級組織報送會議情況和發言記錄。報告的主要內容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對于群眾普遍關心問題的整改措施,可用適當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監督。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民主評議黨員就是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通過對黨員的教育和評議,以及黨組織的考核,對黨員的表現和作用作出客觀評價,并通過組織措施,達到激勵黨員,純潔組織,整頓隊伍的目的。
一、民主評議黨員的基本內容
(一)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能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二)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為推動生產力的發展和建設作出貢獻。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維護改革大局,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
(四)是否堅決執行黨的決議,嚴守黨紀、政紀、國法,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艱苦奮斗,廉潔奉公,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黨支部可以根據以上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具體的評議內容。
二、民主評議黨員的實施步驟
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以黨支部為單位,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每年開展一次,可結合年度黨建工作總結進行。
(一)學習教育階段。著重進行黨章、和科學發展觀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黨風黨紀教育。
(二)自我評價階段。對照黨員標準和評議內容,聯系個人思想和工作實際,寫好個人自查材料,并主動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
(三)黨內、黨外評議階段。召開組織生活會,黨員匯報學習、思想、工作、遵紀守法、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等方面情況,開展自我批評。黨員之間互評,認真開展批評。黨內互評后,可采用座談會或民意測驗的方式,聽取黨內外群眾對黨員的意見。評議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等三個檔次。
(四)組織考察階段。召開支部委員會,對評議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見。然后提交黨員大會討論,形成正式組織意見。
(五)表彰、處理階段。對表現好的黨員進行表揚,對優秀黨員給予表彰或報上級黨委表彰。對不合格黨員按照有關政策,區別情況,嚴肅處置。
三、民主評議黨員材料的處理
民主評議黨員的結果,在7日內,按要求報上級黨組織。被評為優秀黨員的,推薦為年度受表彰對象。
被上級黨組織表彰為優秀黨員,不合格黨員受到組織處置的,違紀黨員受到紀律處分的,有關材料應及時存入本人檔案;其他黨員的有關評議材料不存入本人檔案,由黨支部保存一段時間后銷毀。
四、長期生病、行動不便、臥床不起的黨員,可暫不參加評議活動;預備黨員參加評議,不評定格次;臨時外借的黨員回原單位參加民主評議活動。
黨員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是指黨員參加本支部的黨員大會和黨內民主生活會。黨員在組織生活會上,應認真負責地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這項制度是加強黨員管理,對黨員進行批評監督,促進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提高黨的戰斗力的一項組織保證。
二、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制度。是指黨員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監督的一種方式,是黨組織了解掌握黨員思想和工作情況的一種途徑,是黨內生活的優良傳統之一。
三、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制度。是指支部的年度計劃和工作開展情況,要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遇到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
四、黨日制度。是指黨支部和黨員進行黨的活動的專門時間的規定。這一制度,對于活躍黨內民主生活,增強黨員黨的觀念,增進黨的團結,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五、黨員交納黨費制度。是指黨員按照有關規定,向黨組織交納用于開展黨的活動的經費。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基本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黨員應按規定交納黨費。黨支部指定專人負責黨費收繳管理工作。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按自行脫黨處理。
六、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制度。是指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等,應按照有關規定,分別辦理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或流動黨員活動證。黨員轉移組織關系,一般情況下,應由本人辦理、攜帶。
七、黨籍管理制度。黨籍指的是黨員資格。黨籍管理是黨員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請入黨的人被黨組織批準后,就取得了黨籍。預備黨員也有黨籍。黨組織對黨員黨籍的處理必須采取十分嚴肅和慎重的態度。
八、發展黨員工作制度。黨支部應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考察,嚴格履行入黨手續,做好新黨員發展和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黨員管理的方法途徑
一、三會一課。三會是指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一課指按時上好黨課。三會一課是黨組織生活的基本形式,認真堅持三會一課,對于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加強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黨員領導干部的雙重組織生活會。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既要參加所在單位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定期召開的黨員領導干部的民主生活會。雙重組織生活,對黨員領導干部加強黨性鍛煉,增進思想交流,加強民主監督,改進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三、創先爭優活動。創先爭優主要是指爭當優秀黨員的活動。這是基層黨組織中廣泛開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種組織活動形式。定期評選表彰優秀黨員,以激勵黨員奮發進取,建功立業。
四、黨員目標管理。黨員目標管理是在加強黨員隊伍建設中廣泛采用的一種管理方法。支部按照黨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和黨員個人的實際情況,提出和議定黨員在一個時期內在履行黨員義務、發揮黨員作用方面的具體目標,通過定期檢查、考核,來督促和激發黨員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五、黨員主題實踐活動。黨員主題實踐活動是基層黨組織在黨員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領導、有計劃地組織黨員結合行業特點和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圍繞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而開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強黨員黨性,提高黨員素質,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推動經濟發展的黨內活動。這類活動把黨員教育管理的內容和方法融為一體,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和經濟建設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梁,為黨員發揮模范作用提供了廣闊的舞臺,受到黨員和群眾的普遍歡迎。
六、談心活動。同志之間比較深入地相互交談,是交流思想,交換意見的一種有效方式。談心活動有集體談心和個別談心兩種形式。談心的目的在于溝通思想,統一認識,解決矛盾,互相幫助,增強團結,做好工作。談心一定要以誠相見,以心換心,還要有搞好團結、解決問題的愿望和實事求是的精神。
黨支部工作制度 2
第一條 支部黨員大會
支部黨員大會是支部的領導機關,黨內重大問題應在支部黨員大會上討論、決定。
(一)支部黨員大會的主要內容
1、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結合部門實際,討論、制訂貫徹執行的計劃和措施;
2、聽取和討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聽取所屬行政領導的工作報告并提出建議;
3、討論發展新黨員和預備黨員的轉正,討論和決定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
4、選舉支部委員會及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
5、討論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6、其它應由黨員大會討論的事宜。
(二)支部黨員大會的具體要求
1、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由支部書記或支部副書記主持;
2、會前要做好充分準備,把會議內容和要求及時通知全體黨員;
3、會議要充分發揚民主,讓黨員充分發表意見;
4、支部大會凡討論重要問題時,一般應進行表決,做出決議或決定,對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全體黨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可以向上級組織反映,但在行動上必須服從;
5、黨員無特殊情況,必須參加支部大會。支部大會所做的決議和決定,必須有超過支部正式黨員半數以上同意的為有效;
6、支部大會要做好記錄。要把大會的過程、發言內容、通過決議及表決情況等,詳細記錄在黨員大會記錄簿上。
第二條 支部委員會
(一)支部委員會的主要內容
1、討論制定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計劃和措施;
2、研究討論并提出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指示決議的措施和實施方案;
3、討論并制定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保證完成行政工作任務的規劃;
4、討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5、討論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對違紀黨員的紀律處分,表彰優秀黨員等工作,并作出決定報支部大會審議;
6、提出本支部干警的晉升獎懲、表彰處理的建議意見;
7、討論決定支部其他重大事項。
(二)支部委員會的具體要求
1、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每季度向黨員大會報告一次工作情況;
2、會前要確定會議議題、時間、地點,提前通知各委員;
3、認真執行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討論問題要充分發揚民主,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明確的決議;
4、對有爭議的重大問題,一次統一不了意見的可再復議一次,經反復討論,如在原則問題上仍有分歧意見,可提請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或報請上級黨組織決定;
5、凡屬支部委員會做出的決議或決定,贊成的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一半以上方為有效;
6、做好會議記錄。
(三)支部委員會委員的職責
1、支部書記的職責:
⑴召集支部委員會會議和支部黨員大會,檢查工作計劃、決議等報告情況,并及時向支委會、黨員大會和上級組織報告工作;
⑵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作為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聽取黨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解決好思想和實際問題;
⑶抓好支部自身建設,組織支部委員的政治理論學習,檢查督促委員模范的遵紀守法。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增強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2、支部組織委員的職責:
⑴提出組織工作的意見;
⑵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政治思想狀況,協助支部書記考核黨員,收集和整理黨員的先進模范事跡,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做好黨員的思想教育工作;
⑶負責對申請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發展黨員意見。
3、支部宣傳委員的職責:
⑴了解群眾的思想情況,提出、制定宣傳教育和學習計劃;
⑵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
⑶根據上級組織的指示和支部的決議,圍繞一個時期的中心工作,開展好宣傳教育、鼓動工作。
4、支部紀律檢查委員的職責:
⑴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的教育,了解和掌握黨員干部遵紀守法情況,及時向黨支部委員會和上級組織報告;
⑵對廉政工作好的黨員提出表揚建議,對違紀黨員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⑶對受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進行考察和教育。
第三條 黨小組會
(一)黨小組會的主要內容
1、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學習審判業務和有關專業知識;
2、聽取黨員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的匯報;
3、組織黨員討論貫徹黨員大會和支委會的決議認真完成黨支部布置的工作任務;
4、組織、督促黨員按時參加黨的各項活動,過好組織生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幫助后進黨員克服缺點、改正錯誤;
5、協助支部做好黨員鑒定、非黨積極分子的教育考察、預備黨員轉正等黨務工作,評選先進黨員。
(二)黨小組會的具體要求
1、黨小組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2、小組會前要確定內容,做好充分準備;
3、黨小組長要認真負責,既要使小組會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又要注重實效;
4、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小組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四條 黨課
黨課是對黨員進行經常性思想教育的基本形式,要根據一個時期的中心工作,結合黨員的思想實際,有針對性地上好黨課。具體要求:
1、黨課根據上級黨委的要求由機關黨委組織安排;
2、支部每個月要組織學習黨課教材一次;
3、每次上黨課或學習黨課教材要組織黨員認真討論,做好記錄。
黨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提高黨支部戰斗力,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和保證,也是黨的組織生活的基本形式,全體黨員必須認真執行。
本制度由機關黨委和各黨支部負責落實。
黨支部工作制度 3
一、黨支部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黨支部委員會負責領導和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和支部大會的決議,履行黨章規定的黨的基層組織的八項基本任務,結合本支部實際,開展各項工作。
(二)黨支部委員會對支部大會和支部全體黨員負責,接受他們的批評監督,每年至少向全體黨員報告一次工作。
(三)黨支部委員會必須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問題由黨員大會或支委會討論決定,涉及方針、政策方面的問題及時向上級黨委請示。每半年應召開一次支委民主生活會。
(四)黨支部委員會在工作中要認真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工作原則。
(五)黨支部委員會要認真堅持三會一課等黨建工作各項制度。定期組織并主持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和上好黨課,組織黨員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并配合黨的中心工作,開展其他形式的活動。
二、黨員大會議事制度
黨支部黨員大會是支部的最高權力機關,由支部全體黨員參加,討論決定下述重大問題: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貫徹執行的計劃和措施。
(二)聽取、審議、通過支委會工作報告。
(三)制訂本地本單位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計劃和實施方案。
(四)討論送訓、培養建黨積極分子,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表彰優秀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和處分違紀黨員。
(五)選舉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
(六)討論決定黨支部委員會提交的其他重大問題。
三、三會一課制度
(一)黨支部應按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無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二)黨支部黨員大會每月召開一次。傳達學習黨中央和上級黨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討論決定支部重大問題。
(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溝通思想,增強團結。
(四)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黨員每季應向黨組織匯報一次自己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
(五)黨支部每季組織上一次黨課或者看一次黨員電化教育錄相片。對黨員進行經常性的馬列主義基本理論、黨的基本路線、黨的基本知識教育。
四、發展黨員制度
(一)黨支部要認真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認真抓好。
(二)黨支部要認真抓好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做他們的培養聯系人,吸收他們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送他們參加培訓。經兩年培養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討論同意,方可列為發展對象。未經政治審查的,不能發展入黨。未參加上級黨組織培訓和黨委委員談話的,也不能發展入黨。
(三)黨支部應及時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支部和黨小組,并指定專人對他們進行繼續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討論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
(四)黨支部發展黨員,必須堅持發展黨員工作方針: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必須堅持入黨自愿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五、黨費收繳制度
(一)黨員必須按月交納黨費。一般不能由他人轉交。如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者,按自行脫黨處理。
(二)黨費交納標準:有固定工資收入(含鄉鎮企業干部、職工、村干部、民辦教師等)的,按工資比例交納。
月工資400元以下,交納0.5%;月工資400元至600元的交納1%;月工資600元至800元的交納1.5%;月工資800元至1500元(稅后)以上的交納2%;月工資1500元(稅后)以上的交納3%。無固定工資收入(含農民、學生中黨員)的,每月交納黨費0.20元以上(機關職級工資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事業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包括:職務工資+崗位津貼+獎金)。
(三)黨費由黨支部組織委員或指定黨支部其他委員收繳。經收時,要及時填寫黨費證,及時記入臺帳,及時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黨委上繳一次黨費。年終時,支部應將黨費收繳、上交情況及有關憑證張榜公布并保存備查。
(四)任何人不得無故拖延黨費上繳時間,不準借支、挪用、貪污黨費。違反者,必須嚴肅處理。
六、黨員廉政及聯系群眾制度
(一)共產黨員必須堅持勤政廉政的原則。必須堅持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黨支部的決策必須符合群眾的利益。
(二)共產黨員要做聯系群眾的模范。其主要任務是: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干部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正確引導和幫助群眾勤勞致富、科技致富、遵紀守法;正確引導干部群眾學習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
(三)共產黨員都要自覺保持廉潔自律,發揚艱苦奮斗勤儉辦一切事業的精神,不奢侈浪費、不收受賄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眾利益的行為。
(四)共產黨員不準參入賭博,不準參入嫖娼賣淫,不準參入吸毒販毒等違法犯罪行為,違者必究。
(五)黨支部要定期檢查,黨員要定期向黨組織匯報勤政廉政和聯系群眾情況。
七、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一)黨支部要按照中發[1988]13號文件規定,每年組織黨員進行一次民主評議。
(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在黨委領導下,采取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別對待、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組織進行。注意防止走過場。
(三)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一般分學習教育、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處置等步驟,按照中發[1988]13號文件所列五個方面的內容進行。
(四)評議中既評出優秀黨員,又評出不合格黨員。對優秀黨員要予以表彰;對不合格黨員要分別作出限期改正,勸退和除名的處置;對違反黨紀的黨員要視其錯誤性質和認識錯誤的態度,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
八、外出黨員管理制度
(一).2021年落實黨支部基本工作制度情況(精選二篇)
(二).黨支部工作制度有哪些 黨支部工作制度最新
(三).2021年學校黨支部意識形態工作制度(精選兩篇)
(四).學校黨支部工作制度
(五).村黨支部工作制度
(六).黨支部工作制度
(七).黨支部黨建工作制度與規定大全
(八).黨支部加強黨員管理教育工作制度
(九).市安監局黨支部工作制度
(十).黨支部常用工作制度
(一)每個黨員都要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黨員如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自行脫黨處理。
(二)黨員外出時間一個月以上,必須向支部請假,支部委員外出還須報黨委同意。
(三)黨員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應轉出臨時組織關系或開具黨員證明信,參加所在地黨組織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一般應轉出組織關系,參加所在地黨組織生活。黨員三人以上集體外出,時間較長的,應建立臨時黨支部或臨時黨小組,定期開展組織生活。
(四)黨員外出沒有轉出組織關系的,應按期回支部參加組織生活。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書面形式向支部匯報一次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