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
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公司經理是企業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必須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
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文件,并以此為依據結合本單位特點,批準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
3、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目標、規劃,審簽對各項目部的有關安全生產指標及其獎懲內容的承包責任狀。
4、主持召開重要的安全工作會議。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上年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標,在組織編制、審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時,組織編制、審批、布置本單位的安全工作。
5、保持安全保障體系的有效運行,加強安全檢查機構和隊伍建設,配備年富力強、懂技術、有能力的專業人員。
6、組織技術人員研究制定改善勞動和衛生條件,減輕體力勞動,消除或減輕噪聲,治理塵毒,保護環境的措施和規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其它安全措施經費。
7、經常對各級領導和部門領導進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安全知識、安全生產責任制等方面教育。并通過他們對職工經常進行安全生產、遵章守紀教育。
8、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副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在主任領導下,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對國家財產和職工的安全健康負主要責任,從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生產方面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文件,并以此為依據,結合公司特點具體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公司各項管理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指導各級有關領導和部門執行情況。
3、每月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專業會議,分析安全生產狀態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決安全、防火、交通、工業衛生、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負責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組織安全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好的典型,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
5、負責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和文明施工檢查,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遵章守紀教育、新工人三級教育、特殊工種上崗前的培訓取證教育等各項教育工作。
6、組織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和上報。
7、按權限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傷亡事故,重大險情隱患,指定整改措施并負責實施。
職工安全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自覺執行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行為。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該使用的機械和設備。
3、自覺并正確佩帶勞動防護用品。
4、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安全生產技能培訓,提高安全操作技術水平。
5、不得擅自私拉亂接電線,不得擅自動用明火。
6、及時報告、處理事故隱患,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7、批評、檢舉、拒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安全主管部門及各部門應根據各自生產經營等實際情況,逐級制訂各崗位、各工種的生產安全職責、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預案。
2、各部門對所屬車間和班組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安全工作。
3、對錄用的新員工,應嚴格執行“先培訓,后上崗”原則,按照規定和程序組織“三級”安全教育。
4、在使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方法時,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應組織對職工進行“四新教育”和培訓工作;員工復工或換崗時,應組織進行“復崗”和“換崗”安全教育培訓。
5、特種工種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當經過有關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并持證上崗,持證上崗率達100%。使用部門必須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和崗位訓練。
6、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地生產安全教育培訓,各部門的生產安全教育培訓每月不少于一次;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每年不少于六次。
7、各部門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章指揮,按章作業,嚴肅勞動紀律,杜絕“三違現象”發生。
8、各設備使用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定期對使用設施、設備、特別是特種設備的技術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及時排除各種事故隱患,確保完好率達到100%。
9、使用危化品的部門(糧食熏蒸使用磷化鋁),必須嚴格按照危化品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管理和正確使用。
10、各部門應加強對生產一線、碼頭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對有較大危險的作業現場必須有警示標志,并派專人進行跟蹤督促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落實措施,予以整改。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應經常對生產一線的安全管理工作給予指導檢查,并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以確保安全。
11、對從事有較大危險性的生產作業人員、特殊工種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使用年限及時更新。其他相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12、單位安全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從事有較大危險生產作業、特殊工種以及特種設備操作等人員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預防和管理,定期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并妥善保管好有關資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級各崗位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各部門應建立健全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到職責明確,各負其責,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和不斷完善。
2、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應指定一名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對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
3、本單位建立由單位行政領導為領隊、兼職安全管理員為隊長的義務消防隊,并定期進行消防業務知識培訓和滅火技能演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每半年舉行一次。
4、對本單位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和新職工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原則上每年不少于一次,以普及消防知識,提高撲火技能為目的。
5、平時應加強對消防器材和防火安全標志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完好和正常運行,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單位組織的定期或不定期消防安全檢查結合于安全檢查之中,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經常進行消防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同時督促門衛、值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巡回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以確保安全。
7、庫區及消防重點部位要有醒目的防火警示標志。
8、對易燃、劇毒、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和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嚴格“雙人雙鎖”制度和“三制”管理(即報告制度、審批制度和監護制度)。
9、來本庫施工的施工單位,在訂立經濟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消防安全合同,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督促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和操作技能,預防事故發生,強化安全文化建設,促進企業內部安全穩定和和諧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新工人“三級教育”培訓
凡進單位的新職工,必須經過單位、部門(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1、單位宣傳教育和培訓主要內容:
(1)國家生產、消防、道路交通安全和內部治安保衛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本單位概況、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和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4)有關火警、盜警報警方法,撲滅初起火及自救逃生等知識和技能;
(5) 對新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情況,應由單位安全主管部門填寫 “三級安全教育卡”并妥善保存。
2、部門(車間)宣傳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
(1)本部門(車間)生產經營概況,主要設備及其特點,危險區域、要害部位;
(2) 本部門(車間)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結合本部門(車間)特點,學習防火、防爆、防毒、防盜、防觸電、防機具傷害等安全知識及搶救知識;
(4)事故案例教育及預防措施;
3、班組宣傳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
(1)本崗位(工種)的生產規程及工作特點,設備性能和危險性及安全防范措施;
(2)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 本崗位(工種)設備、工具及使用方法和防護用品的使用;
(4)本崗位(工種)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二、復崗和換崗安全教育培訓
1、凡屬脫崗6個月以上或調換崗位者,必須進行復崗或換崗安全教育培訓;
2、“復崗”和“換崗”職工,由單位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各部門應予配合。
3、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為:
(1)生產、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知識。
(2)單位安全規章制度的再教育。
(3)新崗位安全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
(4) 在通過教育、培訓的基礎上,由單位安全主管部門通知接收部門,方可“復崗”或“換崗”工作。
三、特種工種、特種設備操作工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凡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工種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機構培訓,經考核合格,并領取有關部門的上崗資質證書,方可持證上崗。
2、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有關部門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的要求,按規定做好各類特種工種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登記、年審、復檢工作。
3、特殊工種、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凡未經有關部門專門培訓的特種工種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四、單位內部各級人員的宣傳教育培訓
1、單位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及生產、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應按規定接受有關部門專門培訓,并領取上崗資質證書。
2、單位應定期對中層干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每年不少于兩次。
3、單位應對職工進行涉及生產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安全等安全知識的綜合宣傳教育培訓或演練活動,每年不少于六次。
4、各部門應負責對部門班組長及職工(含新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防范措施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
5、各班組應對所屬人員經常性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每月不少于一次。
五、宣傳教育培訓的考核和獎懲
1、單位應按《生產、消防、道路交通、治安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的要求,對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進行考核,并參照單位《安全獎懲辦法》的有關條款予以獎懲。
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為確保單位內部生產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并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單位安委會統一安排下,單位安全主管部門和各部門應經常性地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2、本單位的安全檢查重點為糧食庫區、配電間、機械作業現場、藥劑庫、財務科、民工宿舍等部位。
3、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員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責任意識;(2)各項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3)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4)生產設備和安全設施運行狀況;(5)車輛安全狀況; (6)安全隱患的排查及整改情況。
4、單位組織的全面安全檢查每季度不少于3次;結合重要節假日和季節等特點,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抽查,單位安全檢查負責人應在安全檢查記錄上簽字。平時,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應督促有關部門進行安全巡查。
5、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的責任人,每月應組織一次對本部門范圍的全面安全檢查;對本部門內的重點部位應每周進行定期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督促本部門重點部位責任人進行安全日查工作。
6、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被查部門應按照“三定” (定人、定期限、定措施) 要求,及時加以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由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方案,并以書面形式向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報告。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確定負責整改的部門和人員,落實資金,明確措施和整改期限。在安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落實防范措施,切實保障安全。
7、對局或單位開具的限期整改通知書,本單位領導或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以書面形式向局產業管理處或單位安全主管部門反饋隱患整改情況。每年三月份是局安全隱患整改月,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由單位安全主管部門于月底報市局產業管理處。
8、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應將每次安全檢查隱患的時間、人員、部位、發現的隱患以及事故隱患整改的情況做好臺帳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