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黨員量化考核制度
學生黨員是學生中的先鋒和骨干,做好學生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是加強學生黨支部建設的關鍵,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我院學生黨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學生黨員的組織紀律和服務意識,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和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依據黨章中規定的黨員的權利和義務,結合本支部學生黨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考核內容
紀律方面(20分)、思想政治方面(15分)、學習方面(15分)、黨內活動(20分)、民主評議(15分)、學生工作(15分)、附加分
第二條、考核項目
(一)紀律方面(20分):
1、校紀校規(5分)。認真遵守校紀校規及我院學生日常管理規定,嚴肅處理學生黨員中的違紀行為,對于學生黨員的違紀現象予以加重處理。在按照校紀校規處理的同時,參照學生會記錄給與相應的處分,相應扣考評分:院通報批評處分對應扣考評分2分/人次,校級通報批評對應扣考評分3分/人次,對嚴重的違紀行為,將直接提請學院黨委進行處理,此項不得分。
2、會議考勤(10分)。學生黨員應積極參加黨支部會議,有事不能按時參加的要按照相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認真填寫請假條并有黨支部書記簽字方可生效,并且必須有書面請假條備案。只有按時參加會議全勤者得10分滿分,在支部參加會議及出現遲到、早退或請假者扣考評分2分/人次,無故不參加黨支部的活動者(無請假條備案請假一律按無故曠到處),黨支部予以通報批評并扣考評分4分/人次,兩次無故曠到者取消支部內一切評優資格。
3、寢室建設(5分)。黨員本人所在寢室周不合格扣1分/人次,黨員本人所在寢室出現嚴重違紀情況扣2分/次,黨員本人違反寢室制度受紀律處分,此項不得分,可重復扣分(與校級校規)。
(二)思想政治方面(15分):
每個黨員都應主動向黨組織匯報思想,預備黨員每季度至少交一篇書面思想匯報,一篇未交者扣10分,并取消轉正資格;遲交者扣4分。正式黨員每季度至少交一篇書面思想匯報,一篇未交者扣10分,遲交者扣4分。思想匯報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周上交,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學習方面(15分):
學生黨員要端正學習態度,樹立牢固的專業思想,刻苦努力,帶動周圍的學生生共同進步。一學期(按兩季度計算)專業成績列年級前20%(含20%)者,得15分;一學期成績列年級前20%-40%(含40%)者,得12分;列年級前60%(含60%)者,得10分;其余均得8分。單科不及格扣2分/門。
(四)黨內活動(20分):
1、黨組織活動(15分)。凡學生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的活動有一次無故不參加者扣5分,三次以上無故不參加者此項不得分,活動表現不積極者扣2分,極不負責任者此項扣5分。黨員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中,表現不積極者扣5分,極不負責任者扣10分。同時此項作為入黨積極分子入黨的重要考核依據。
2、黨員必須定期主動交納黨費(每6個月上繳一次),一次不交者該項不得分,并被認為自動脫黨。
(五)民主評議(15分):
民主評議以民主集中制為原則,充分發揮班級集體、黨小組、黨支部的監督指導作用。
1、群眾評議(8分)。此項評議由黨支部、分團委組織黨員所在團支部同學按黨員的標準以座談形式對其進行評議,確定優、良、中、差四個等級,分別在考評中加8分、6分、4分、2分。
2、小組評議(7分)。每個黨員寫出書面總結,進行自我鑒定,然后由黨小組組長組織組內成員民主為黨員進行評定,確定優、良、中、差四個等級,分別在考評中加7分、5分、3分、1分。
(六)學生工作(15分):
學生黨員應當積極參加各項社會工作,有強烈的責任心和吃苦奉獻精神,不計個人得失,把同學利益放在首位,切實做好普通學生的服務工作。對積極投入學生工作的黨員予以相應的考評分:
1、學生會主席、團委副書記、學生黨支部副書記:15分/學年;
2、學生會副主席、團委辦公室主任、黨支部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素拓委員、紀檢委員:12分/學年;
3、團學會部長、新生政治輔導員助理等其他黨性鍛煉實踐崗位、校級協會主要干部、班長、團支書:10分/學年;
4、團學會副部長、院級協會會長以及副會長:8分/學年;
5、班級其他班委、以及各種學生組織干事:6分/學年。
擔任多項職務者可累計加分,15分計滿為止。
(七)附加分:
1、參加國家、省、校、院競賽活動,獲獎者分別加10分、8分、5分、2分。
2、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文章者,加5分。
3、為黨支部提出合理化建議(要有書面材料),并被采納的加2分。
4、在培養聯系重點培養對象活動中變現突出,積極幫助重點培養對象,經各方面反饋核實后,視情形加2-4分。
5、在“互幫互學”活動中,有顯著成績者,酌情加1-3分。
6、積極策劃每次黨支部、黨小組活動,對黨支部、黨小組有重大貢獻者加3分;參與策劃者加1分。
第三條、測試標準
1、總分在95分以上者為優秀,優秀者作為黨支部年度評優的候選人,總分在75分以下者為不合格,其余為合格,不合格的正式黨員提出通報批評并將由學院領導談話,不合格的預備黨員除談話以外延期轉正。
2、凡符合以下條款之一者即認定其為不合格。
A、一學期內所在寢室四次考評為不合格寢室者;
B、有兩門及以上課程考試不及格者;
c、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第四條、此總評成績將作為黨員評優、預備黨員轉正工作的主要依據。其他未盡事宜,由黨支部研究后另行處理。
本制度計電學院學生黨支部負責解釋,自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