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管理規章制度篇一:
第一條 所有接入網絡的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連網計算機從事危害城域網及校園網防火墻、路由器、交換機、服務器等網絡設備的活動。不得在網絡上制作、發布、傳播下列有害內容:
(一)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的;
(二)違反國家民族、宗教與教育政策的;
(三)煽動暴力,宣揚封建迷信、邪教、黃色淫穢,違反社會公德,以及賭博、詐騙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暴露個人隱私和攻擊他人與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五)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鼓勵聚眾滋事的;
(六)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七)計算機病毒;
(八)法律和法規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發現上述有害信息內容,應及時向三門縣教育局現代教育中心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擴散。
第二條 在網站上發現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后,必須在12小時內向三門縣教育局現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機關報告,并協助查處。在保留有關上網信息和日志記錄的前題下,及時刪除有關信息。問題嚴重、情況緊急時,應關閉交換機或相關服務器。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的計算機上收閱下載傳遞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第四條 所有接入網絡的用戶必須對提供的信息負責,網絡上信息、資源、軟件等的使用應遵守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對于運行無合法版權的網絡軟件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使用部門(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嚴禁在網絡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第六條 認真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有效地防范網上非法活動、各子網站要加強出口管理和用戶管理。重要網絡設備必須保持日志記錄,時間不少于180天。
第七條 上網信息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對外發布信息,必須經局機關或各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才可發布(具體操作方法可參考“網絡信息發布管理制度”)。
第八條 各單位和學校要確定一名行政人員為本單位(學校)網絡安全責任人,領導網管員(網管機構)做好本單位和學校的網絡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機房管理制度。網絡管理人員應加強責任心,保證現有各種網絡設備良好運行,充分發揮效率。
第九條 單位和學校各信息終端用戶必須受網絡管理員監督管理。整個單位和校園要統一出口、統一用戶管理。建立帳號登記管理制度,用戶帳號只能專人專用,方便日后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十條 與城域網及單位和學校網絡相連的機房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在電源防護、防盜、防火、防水、防塵、防雷等方面,采取規范的技術保護措施。
第十一條 城域網及校園網站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聯網網的計算機必須與本部門的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物理隔離。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網設備上操作或存儲。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
(一)可向Internet公開的;
(二)可向本城域網公開的;
(三)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
(四)可向本單位公開的;
(五)僅限于個人使用的。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下列活動:
(一)未經允許,非法訪問教育城域網及校園網上網絡服務器、工作站、交換機、路由器及其它相關設備;對教育城域網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數據進行刪除、修改和增加;
(二)未經允許,擅自提供與教育無關的網絡服務;
(三)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與破壞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網絡安全的行為。
第十三條 違反本管理制度,將提請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處以警告或停機整頓。觸犯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網及子網站網絡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網絡管理規章制度篇二:
第一條目的
1.制定本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提供it集中化管理的規范,包括網絡中心機房管理,網絡接入管理,it集中化支持服務和it資產管理。
2.此規定也包含了有關it的正確使用,信息安全和集團內部各單位的協調等方面的工作原則及相關前提條件。
第二條依據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管理暫行規定》制定。
第三條范圍
集團網絡由信息中心負責管理,上投大廈內所有單位、部門和員工均必須執行本規定。
第四條主機房安全規定
1.機房不得攜入易燃、易爆物品。
2.機房內嚴禁吸煙。
3.機房內不準吃飯、吃零食或進行其它有害、污損電腦的行為。
4.機房嚴禁亂拉接電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5.非集團信息中心和信托公司電腦部工作人員嚴禁進入主機房(特許人員例外),工作人員進出主機房必須隨手關門。
6.機房工作人員應定期檢查機房消防設備完好情況。
第五條主機房凈化規定
1.機房內應及時清掃衛生死角和可見灰塵。
2.精密空調應調節適合溫度以適應計算機設備的運轉。
3.機房應門窗密封,防止外來粉塵污染。
4.機房內不準帶入無關物品,不準睡覺休息。
5.機房工作人員須穿專用拖鞋進入機房。
6.機房用品須定期清潔。
第六條主機房參觀管理的規定
1.經信息中心主管批準,外來人員才予安排參觀。
2.外來人員參觀機房,須有公司指定人員陪同,并登記出入紀錄。
3.參觀人員不得擁擠、喧嘩,應聽從陪同人員安排。
4.參觀結束后,操作人員應整理如常。
第七條網絡中心辦公區域管理規定
1.網絡中心辦公區域包括信息中心辦公區域及信托公司電腦部辦公區域。
2.辦公區域內不得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嚴禁亂拉接電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3.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辦公區域。
4.非經有關領導及信息中心主管及批準,辦公區域不得隨意增加、減少有礙辦公環境的設備(家具、電器等)。
5.辦公時間內須保持辦公環境安靜,不大聲喧嘩,不播放音樂。
6.辦公區域須定期清潔,值班人員須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7.值班人員每日下班前需認真檢查門窗關閉情況。
第八條主干網管理規定
1.集團信息中心負責主干網的運行管理、設備管理和發展規劃,保證主干網的暢通。
2.信息中心負責樓層接入設備的安裝、調試及日常維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移動、改動有關設備。
3.主干網及樓層網絡跳線一經固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自改變,如有線路調整,需由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報信息中心審核同意,由信息中心網絡部進行有關跳線工作,更改完畢,網絡管理員需做好相應的文檔記錄。
第九條子網接入單位職責規定
1.各子網網絡管理員具體負責子網內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網絡運行的有關記錄,指導計算機系統管理員和用戶對各自負責的網絡系統、計算機系統和上網資源進行管理。
2.子網接入單位在信息中心的統一規劃和指導下,負責按有關要求和規定對子網進行建設、運行和管理;
3.子網接入單位指導計算機系統管理員和用戶對各自負責的網絡系統、計算機系統和上網資源進行管理;
4.子網接入單位負責和承擔下一級接入單位和用戶的管理、教育、技術咨詢和培訓工作;
5.負責本級網絡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6.負責保存本級網絡運行的有關記錄并接受上一級網絡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ip地址、用戶賬號申請與電子郵件
1.與集團公司主干網絡相連的電腦及網絡設備ip地址由信息中心負責統一管理和分配。
2.入網單位應統一向信息中心申請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網單位和個人應嚴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嚴禁盜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亂設ip地址。信息中心有權切斷亂設的ip地址入網,以保證公司網絡的正常運行。
3.用戶要求入網和個人要求辦理電子郵件戶頭,應經過其部門主管同意,并向信息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審查同意后由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用戶進行逐個登記,在有關系統上開戶,分配ip地址,辦理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計算機和用戶方可入網運行、對外通信。
4.任何電子郵件(包括所有內部郵件)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4.1每位集團員工只能擁有一個后綴為××××××××.com的電子郵箱,員工可以發送郵件至公司外部,但僅為工作用途。公司禁止所有不恰當的郵件傳遞行為并將其視為違反公司規章。
4.2嚴禁發送附件具有下列擴展名的郵件(例如:.exe,.vbs,.com,.bat,.cmd,mdb等等。
4.3每封發送郵件大小:原則上<=2m字節。嚴禁向非集團信箱自動轉發郵件。
第十一條上網信息及網絡安全管理
1.上網信息管理實行誰上網誰負責、后果自負的原則。上網信息不得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內容。
2.各用戶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規:
2.1不得利用國際聯網泄露國家秘密;
2.2涉密文件、資料、數據嚴禁上網流傳、處理、儲存;
2.3與涉密文件、資料、數據和涉密科研課題相關的微機嚴禁聯網運行。
3.任何用戶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3.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zd規實施;
3.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制度;
3.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3.4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3.5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3.6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zd規的。
4.任何用戶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4.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
4.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4.5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5.從internet上下載文件有大小限制,任何例外必須報請信息中心批準。
6.信息中心和各接入單位要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的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上網信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采取處理措施。
7.信息中心、接入單位和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和集團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8.對于盜用ip地址、盜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壞網絡和計算機系統、違反網絡用戶行為規范的行為,信息中心將要求相關子網部門予以配合,并會同集團有關部處共同查處;處罰分為警告、停止戶頭、停止單機上網、停止子網上網、集團通報批評、罰款;觸犯國家有關法律者,要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信息中心。
第十三條本規定經公司領導同意,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