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停薪留職,事業單位有何規定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3月22日,人社部公布《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
意見明確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4種具體政策措施,包括事業單位選派專技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相關權利,并可以依協議取得成果轉讓、開發收益;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專技人員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的重要依據;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可以通過設置特設崗位、流動崗位選拔、吸引創新人才,探索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鼓勵績效工資分配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人員傾斜。
對于具體哪些人員可以享受上述創新創業的政策,人社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適用范圍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專技人員。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業單位的專技人員,符合不同創新創業方式要求的,也可提出申請。
“離崗創業的,須離崗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這位負責人表示,意見既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專技人員積極參與創新創業,又避免一哄而起、“一窩蜂”式的離崗潮,對事業單位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
對于離崗創業“留職不停薪”的政策,這位負責人具體解釋,離崗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對離崗創業期間的工資、醫療等待遇,《指導意見》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
同時,離崗創業人員在離崗創業期間的待遇還包括,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繼續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等。
該負責人還明確,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包括獨資企業或控股企業,都不在掛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離崗創業的范圍內。他表示,這主要考慮,一是與《*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有關“逐步實現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與下屬公司剝離,原則上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不再新辦企業,強化科技成果以許可方式對外擴散”的規定精神相一致;二是與事業單位改革事企分開的目標相一致;三是避免出現一些地方和部門擔心的規避國家收入分配政策規定的行為。
相關資訊:人社部印發指導意見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
近日,人社部印發《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的重要意義、具體情形和保障措施,并提出實施要求。
《指導意見》著眼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以及大力推進創新創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發揮事業單位示范引導作用,激發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技人員科技創新活力和干事創業熱情,促進人才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的政策和制度環境。
《指導意見》明確了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的四種情形和支持鼓勵的具體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技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相關權利,并可以依協議取得成果轉讓、開發收益;二是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專技人員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的重要依據;三是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四是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可以通過設置特設崗位、流動崗位選拔、吸引創新人才,探索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鼓勵績效工資分配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人員傾斜,等等!吨笇б庖姟吠瑫r明確了不同創新創業方式應采取的人事管理辦法,并提出事業單位可與創新創業專技人員通過簽訂協議等方式約定相關權利義務等內容。
《指導意見》強調,各級人社部門要把這項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具體措施,做到真正切實管用;要指導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落實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政策落到實處;要搞好跟蹤服務,為事業單位專技人員投身創新發展實踐提供人事政策保障。同時,要通過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強化考核等辦法,加強規范管理;指導事業單位按規定定期將離崗創業人員情況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并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