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鄉鎮物品采購行為,加強物品管理,節約經費開支,特制定街道采購業務管理制度,如下為具體內容,僅供參考!
篇一:街道采購業務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街道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領取和使用,本著“杜絕浪費、物盡其用、厲行節約、先批后用”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采購
1、街道機關大宗辦公用品,凡屬政府采購范圍內的,如電腦、復印機、打印機、照相機、空調等固定資產,購買時,須向主要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交財政所按政府采購程序及要求統一采購。
2、街道機關日常所需辦公用品,如打印紙、電腦配件、電話機、錄音筆、信封、信紙等低值易耗品,由黨政辦專人統一采購,并進行物品保管。機關各科室可自行采購的辦公用品,如硒鼓、訂書機、筆、大頭針、回形針等,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科室后勤人員統一按財務規定程序采購、報銷,并妥善保管。
二、辦公用品使用
1、實行辦公用品領用登記制度。黨政辦統一制定《辦公用品領用單》,街道各科室需要領用時,須經分管領導簽字,交黨政辦主任同意后,到保管人員處簽字領取。
2、實行公務接待用品領用登記制度。黨政辦統一制定《公務接待審批單》,街道各科室接待時,需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單》,經分管領導簽字并報主要領導同意后,到黨政辦保管人員處簽字領取。接待過程中,如超出領用的部分,須再行申請,嚴禁少領多用。
3、實行辦公用品借用登記制度。黨政辦統一制定《辦公用品借用登記表》,對由黨政辦統一保管的辦公用品,如遇科室、社區或其他部門借用時,須由黨政辦主任同意后(外單位借用須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到保管人員處簽字領取,并按期歸還。如所借物品在歸還時有損壞或被遺失的,由所借單位和個人維修或照價賠償。
三、公車使用管理
1、街道公車由黨政辦統一調派,主要用于街道領導的工作檢查、現場調研等公務活動以及接送來訪領導嘉賓等。其余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的,須提前到黨政辦填寫派車申請單,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按時返回。
2、公車僅限本市范圍內派遣使用,如超出本市范圍,應報街道主要領導同意后,到黨政辦辦理派車手續。公車使用要確保安全行車,實際到達地要與派單上的登記地相符合,嚴禁公車私用。
四、有關注意事項
1、購置和使用辦公用品要杜絕浪費,物盡其用。根據辦公用品的耗用程度合理采購,防止重復購置、重復浪費現象發生。
2、辦公設施的自然損壞由黨政辦負責維修。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由當事人負責維修或賠償。
3、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已有,挪作私用。
4、愛護辦公設備和相關物品,不得隨意丟棄廢置。要認真遵守操作規程,最大限度延長物品使用壽命。
5、人員調離單位時,須將所管的公物交所在科室負責人,不得私自帶走。
本制度適用于街道全體工作人員,由黨政辦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街道采購業務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進一步規范街道采購管理工作,結合本街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各部門需購買的被政府列為統一采購的辦公消耗用品(辦公家具、電腦、復印機、空調設備等物品,設備等),以及所需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需經主管領導和街主要領導審批后,將數量和規格向街黨政辦報送,由黨政辦集中進行政府采購。所需費用在各部門的辦公經費中開支。
第二條 各部門日常辦公用品屬非政府要求統一采購的(復印紙、信封、檔案夾、軟盤、可寫光盤、硒股、墨盒、墨粉、色帶等),由各部門自行購買。
第三條 供應商提供的一次采購的貨物,須經街采購經辦人員驗收,對貨物的價格、數量、品牌、質量等內容進行核對,驗收人員在采購驗收單上寫清驗收情況并簽字,再報街道相關領導審批后完成采購手續,采購驗收單及發票作為報銷的依據。
第四條 本制度由街道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三:街道采購業務管理制度
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政府采購管理,提高采購效率和服務質量,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采購原則
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實信用原則。
二、適用范圍
街道各部門、單位、各城市社區(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包括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專項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具體事宜,適用《街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三、管理機構及職責
1、管理機構
街道成立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稱采購辦),具體負責政府采購的相關事宜。
2、具體職責
(1)執行政府采購政策,貫徹國家《政府采購法》,負責制定街道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有關制度及相關配套措施并組織實施。
(2)負責監督街道新增資產的采購、報廢資產的處置及在用資產的日常管理。
(3)建立實物總賬、各部門單位臺賬,并將各使用單位的實物變動情況隨時進行登記;定期與財務部門固定資產臺賬、各部門實物進行核對。
(4)負責年終對實物的清查盤點,填制盤點明細表,并對盤盈盤虧資產查明原因,經街道批復后,報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5)負責貨物采購的招標投標、詢價等工作,監督采購人與供貨商簽訂購貨合同,并保管合同檔案。對供貨商提供的貨物進行多方面印證驗收,確保貨物貨真價實、質優價廉。
(6)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調整時,負責監督資產交接情況。
(7)負責與區相關部門對接。
(8)負責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采購方式和范圍
1、采購方式
所有貨物的采購,均由采購辦實行統一監督管理。采購辦根據采購規模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或公開招標等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監督。
2、采購范圍
(1)日常辦公用品:計算器、筆、訂書機、電話機、印臺、復寫紙、打印復印紙、檔案盒、憑證盒等。
(2)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監控及耗材,電子設備,空調等。
(3)展板、條幅、印刷、宣傳用品等。
(4)辦公桌椅、茶幾、沙發等辦公家具。
(5)開展文化體育活動、競賽等所需各類專業設備、器材、服裝、圖書館藏書等文化體育設備,需配置制服的部門、單位的制服購置等。
(6)辦公設備及用品維修支出,屬辦公經費開支范圍的其他開支。
五、采購及報賬程序
1、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填寫《采購申請表》,由部門分管領導和辦事處主任簽字批準。
2、采購人憑簽批的《采購申請表》,到采購辦辦理采購業務。
3、采購業務完成,采購辦責任人、采購人驗貨后在采購單、采購發票上簽字確認。采購人憑采購辦簽字確認的發票和采購單到財務部門報賬。
4、展板類等特殊用品,按實際需要、具體用途、規格標準等由采購辦與采購人共同詢價確定(報賬程序同上)。
六、簽訂購貨合同
采購辦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或公開招標等采購方式進行采購。采購結果公示后,采購辦監督采購人與供貨商簽定采購合同。
七、法律責任
供貨商需按照合同履行義務,不得向他人轉讓、肢解簽訂的項目。并本著質優價廉的原則,確保商品供應及時,嚴禁以次充好,提供偽劣商品,一經發現,立即解除供貨合同。如造成危害,除賠償采購人損失外,同時提交相關部門處理。
八、監督檢查
街道紀工委負責對采購辦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九、本辦法由采購辦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簽發之日起施行,與街道原有規定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