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簽字,交通部令第1號《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已于1月14日經第1次部務會議通過公布,并在3月1日起施行。這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4號后這15年來首次更新發布的行業政策。
那么此次管理規定相較于之前有哪些變化呢?小編帶你一起來解讀政策的變化。
和二級維護說“拜拜”啦
管理規定中最讓運營者受益的還莫過于對二級維護的調整,今后,對二級維護竣工車輛,不再強制要求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上線檢測,而由具備維護竣工檢驗條件的經營者自行檢驗,并對檢驗合格者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車輛二級維護作業能力的,可以委托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車輛二級維護作業,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也不再要求道路運輸經營者對二級維護車輛進行備案和簽章,以減少車輛送檢、辦理備案簽章手續的時間成本。
車輛維護不用找“相關部門”了
從總則看起,其中第四條規定提到: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和適時更新,保證投入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符合技術要求。
這一制度的規定將過去的車輛維護周期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硬性規定,改為由經營者依據國家有關汽車維護標準、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將管理機構落實到責任人,其經營者對于車輛的管理維護更加自主和自覺,更能推動車輛的維護管理。
兩客一危成“重點保護”
在車輛檢測中,記者發現,在要求道路運輸經營者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時,特意將客車、危貨運輸車進行了重點強調,法規表示:客車、危貨運輸車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而其它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將“兩客一危”車輛列為管理重點既是對車輛的清晰分類,也是對不同車型的重點關注。
不僅僅是性能檢測周期不同,兩客一危的檢測機構也區別于普通貨車可以委托運輸駐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兩客一危則應當委托車籍所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從政策解讀中不難看出,此次《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既有對車輛維護制度的調整,也有對車輛技術管理監管方式的改變,更有對車輛分類管理的加強,無論是哪些內容的改變,無疑都為運營者帶來了實實在在的便利,在強化運輸、解決管理成本上都有很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