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年6月28日,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在杭召開《浙江省消防條例》貫徹實施新聞發布會,通報條例的創新與亮點。
新修訂的《浙江省消防條例》將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堅持問題導向,立足浙江特色,吸取和借鑒國內外消防事故教訓,在明確政府和部門職責、加強基層監管力度等方面作了不少修改,進一步加強我省消防工作。
★抓住“牛鼻子”防推諉扯皮
在現實生活中,再小的消防安全隱患都可能引發大火災,危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而要消除潛在的火災隱患,每個單位都必須負起責任,這個“牛鼻子”必須抓住抓緊。為此,條例修訂時新增一條規定:單位應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落實消防安全的主體責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落實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經費和人員,組織實施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同時,條例還明確了消安委的責任。根據規定,縣級以上消防安全委員會應當履行的消防工作職責包括:定期分析、通報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安全形勢,及時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督促成員單位落實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等。
★電動車亂停亂充電要罰款
近年來,由于機動車不斷增多,加之少數人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一些小區存在汽車占用消防通道的情況,導致火災發生時消防車無法及時進去救援。
為此,條例規定,綜合樓、商住樓、居民住宅區的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對共用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企業集體宿舍、居住人數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區以及其他停放電動車較多的單位,應當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設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觀條件無法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檢查工作。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條例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車,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對于違反者,相關部門有權責令改正,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改善專職消防隊待遇
鄉鎮以下區域火災事故高發多發,但又普遍缺乏專門承擔消防監管職責的機構和人員,專職和志愿消防力量也不足,加之消防基礎設施薄弱,往往小火易引發大事故。為此,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
在此基礎上,條例進一步明確,專職消防隊的組建單位應當逐步改善和提高專職消防隊員的待遇,按照規定為專職消防隊員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專職消防隊員的工資待遇應當與其職業的高危險性相適應。
基層除了消防力量薄弱外,監管措施缺乏也急需解決。對此,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檢查時,有權進入有關單位和場所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或者火災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改正或者責令限期采取措施消除。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檢查工作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