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經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后正式對外發布。《條例》將從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從剛剛發布的《條例》中看到,南沙被3次提及。同時,作為廣東自貿試驗區的“基本法”,《條例》也為包括廣州南沙新區片區在內的廣東自貿試驗區的先行先試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環境。根據規定,在自貿試驗區進行的創新未能實現預期目標,只要符合國家改革方向、決策程序符合規定,可以免于追責。 南方日報記者 黃少宏
創新免責
創新未達預期目標免于追責
《條例》第一處提到“南沙”在總則部分。
根據規定,自貿試驗區包括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和珠海橫琴新區片區,以及根據自貿試驗區建設與發展的需要,報經國務院批準的自貿試驗區擴展區域。這一規定,其實也為將來自貿區擴容留下了“接口”。
作為改革試驗田,自貿區被鼓勵先行先試、探索制度創新,并寫入了總則中。這與當前國家對創新的重視也形成了相互呼應的格局。
《條例》顯示,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未明確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項,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自貿試驗區開展創新活動。
對于創新活動,《條例》的原則是??有貢獻則獎勵,但“失敗”則免責:
??對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自貿試驗區片區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有關獎勵規定也可以自定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在自貿試驗區進行的創新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是符合國家確定的改革方向,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免于追究相關責任。
“這是省級立法的一個突破。”中山大學自貿區綜合研究院副院長林江認為,人們往往擔心因為探索創新特別是制度創新而承擔責任,廣東自貿區條例這一規定也回應了當前對創新的訴求。這其實就是給自貿區創新吃了一顆“定心丸”,對于南沙片區探索制度創新也塑造了一個良好的環境。
簡政放權
下級部門可“評價”上級部門
作為改革高地,自貿試驗區簡政放權的力度也在加大。
在這方面,《條例》所下的功夫可以分為對上和對下兩方面。
“對上”,《條例》規定,自貿試驗區片區的創新措施涉及省政府及其部門權限的,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先行先試;如果涉及國家有關部門權限的,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片區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先行先試。
當自貿試驗區片區的創新需要暫時調整或者停止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分規定,《條例》還要求有關部門依程序爭取國家支持先行先試。而涉及地方性法規的,《條例》明確由省政府或片區所在市政府提請相應層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作出決定。
“對下”,《條例》則明確,省政府、自貿試驗區片區所在市政府應當向片區管理機構下放片區履行職能所需的省級、市級管理權限。
伴隨著簡政放權,《條例》也要求自貿試驗區片區管理機構的設置遵循精簡高效、機制靈活的原則。在這方面,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也在醞釀探索。近期,廣州市法制辦已經到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就“法定機構”的立法情況展開調研。
據介紹,《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片區明珠灣區開發建設管理局設定規定》和《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片區產業園區開發建設管理局設定規定》是廣州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項目,也是探索體制機制創新的探索,將是“法定機構”探索的一部分。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為下級部門“評價”上級部門提供了法律制裁。
《條例》顯示,省自貿試驗區工作辦公室、自貿試驗區片區管理機構可以組織市場主體、專業機構對省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自貿試驗區片區所在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支持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工作進行評估,評估情況納入對政府部門的年度考核。
這意味著作為自貿試驗區片區管理機構可以對市級乃至省級部門的工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還會成為考核上級部門的依據。“這將起到促進上級部門支持自貿試驗區片區工作的作用。”林江表示,不過他也提醒,如果這種評估考核的權威性、約束力進一步提升,那么促進作用也會進一步提升。
通關監管
保稅展示商品進出自貿區可免檢
《條例》第二處提及南沙在海關通關監管制度方面:即境外貨物進入廣州南沙保稅港區、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以下統稱圍網區域),可以實行先入圍網區域、再報關的通關模式,對圍網區域內保稅存儲貨物不設存儲期限,對圍網區間流轉的貨物允許分送集報、自行運輸。
根據規定,圍網區域的貨物出區進口前,依企業申請,實行預檢驗,一次集中檢驗,分批核銷放行。對流轉于圍網區域內企業之間的倉儲物流貨物,免于實施檢驗檢疫。進出自貿試驗區的保稅展示商品免予檢驗。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明確,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免除查驗結果正常的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事實上,該條規所涉及的經驗就誕生于廣州南沙。去年7月份,廣州南沙就率先在全國采取這一模式,并逐漸向全國推廣。
《條例》第三處提及南沙在產業發展定位上:廣州南沙新區片區重點發展航運物流、特色金融、國際商貿、高端制造等產業,建設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產業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綜合服務樞紐。
根據《條例》規定,自貿試驗區實施海空港聯動,發展國際航運與物流業。加強與區外航運產業聚集區協同發展,探索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制度和協同運作模式。
“簡化國際船舶進出自貿試驗區港口手續,優化國際船舶營運許可、檢驗與登記業務流程,建立高效率的船舶登記制度”;以及“完善航運服務發展環境,發展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船員服務、國際航運經紀、國際船舶租賃、國際郵輪、游艇、國際海事咨詢、國際航運保險等國際航運現代服務業”都同時寫入了《條例》中。
在林江看來,當前廣州正在建設國際航運中心,打造國際航運、航空樞紐,上述規定有助于南沙發展航運服務業,助推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條例》其他亮點條文
1.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有望落地
第二十八條第三款 推動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符合條件的區域可以按照政策規定申請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2.法律法規未規定檢查的不得擅自展開檢查
第六十三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實行以事中事后監管為主的動態市場監管方式,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檢查的,有關主管部門不得擅自開展檢查。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查事項,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抽查機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對自貿試驗區內的企業開展評比考核活動。
自貿試驗區片區探索建立發布市場主體違法經營行為提示清單、經營行為法律責任清單發布制度,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
3.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以下收入一律免收
第七十一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免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外,自貿試驗區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以下收入一律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