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保持優良,根據《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6-2018年)》、環境保護部與我省簽定的《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有關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大氣污染防治年度目標
(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全省各市縣優良天數比例保持在2015年水平,可吸入顆粒物濃度較2013年下降3%;?、三亞、儋州完成國家地級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任務,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3.22萬噸和8.77萬噸的總量控制目標以內。
(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各市縣政府嚴格落實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大氣污染防控部門分工協同工作機制,營造全民參與、全社會防控大氣污染的良好氛圍,按時完成年度確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完成國家和省級大氣污染防治量化考核任務。
二、年度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1.切實淘汰燃煤小鍋爐。
8月,海口、三亞、儋州限期完成建成區范圍內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其他市縣底完成淘汰;全省范圍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質監局)。
2.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
實施華能東方電廠2#、3#機組和華能海口電廠8#機組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指導督辦單位:省生態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
完成海南金海漿紙業有限公司堿回收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2#生產線煙氣脫硝系統改造,中國石化海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低氮燃燒項目改造。(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生態環保廳)
3.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
制定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膠合板制造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廢氣綜合治理項目完成率爭取達到50%。(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保廳)
開展石化化工行業VOCs綜合整治工作,石化化工企業全面建立“泄露檢測與修復”管理制度,對易泄漏環節制定針對性改進措施,從源頭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生態環保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燃料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商務廳)
大力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質監局)
4.積極控制城市揚塵污染。
(1)制訂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管理規范性文件。
制訂印發有關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治理的文件,明確建筑施工單位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要采取的相關措施,落實市縣政府的主體責任,要求市縣級住建部門要加強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督辦單位:省生態環保廳)
(2)強化建筑施工揚塵控制。
加強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工地做到施工現場100%全封閉圍擋,工地堆土100%覆蓋或圍擋,拆除工程100%灑水。?、三亞、儋州重點建筑施工現場安裝視頻,實施在線監管,其他市縣全年對轄區重點建筑施工現場不少于5次的抽查。(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做好城市道路揚塵控制。
各市縣加強建成區主要街道灑水降塵,積極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海口、三亞、儋州建成區機掃率達到60%,其他市縣建成區機掃率應達到50%;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及時對城區空曠地帶、裸露土地帶進行復綠。(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加強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運輸車輛管理,建立重點路段流動檢查機制,嚴查未實行密閉運輸車輛。?、三亞、儋州全年不少于20次的流動檢查,其他市縣不少于10次。(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公安廳)
5.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
根據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公告第4號)的要求,從4月1日起,全省所有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僅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公安廳、省生態環保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交通運輸廳、?诤jP)
落實黃標車限行制度,嚴禁無標車上路行駛。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嚴查車輛“冒黑煙”現象,嚴禁農用車進入城區。(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公安廳)
營運類機動車無法取得機動車環保標志的,一律不予發放道路運輸證。(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加強環保標志管理,全省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率達到85%,啟動外省進島車輛在本省申領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工作,研究制定無標車、黃標車禁止入島政策。(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生態環保廳)
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在公交車、出租車、租賃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市政、郵政、機場、景區觀光等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加氣站、充電樁等配套設施建設。,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機構和國有企業的公務車輛應當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6.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
嚴格落實《海南省提前淘汰黃標車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瓊環防字〔2015〕5號),全省淘汰黃標車2萬輛。(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公安廳、省生態環保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7.做好船舶、港口污染治理。
嚴格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限期淘汰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投入運營;開展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工作,禁止向船舶加注燃油質量不達標的油品。外來船舶入島應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海南海事局)
加強港口作業揚塵監管,開展干散貨碼頭粉塵治理,全面推進所有港口煤炭、礦石碼頭堆場防風抑塵設施建設并正常運行;,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完成率達50%。(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8.大力推進檳榔加工污染治理。
制定檳榔木材熏烤爐灶清理和改造專項行動方案,推廣符合環保要求的檳榔加工技術,引導檳榔加工行業綠色環保發展,底全面禁止檳榔木材熏烤爐灶熏烤方式,檳榔加工污染得到顯著改善。(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指導督辦單位:省農業廳)
9.嚴格治理餐飲業污染。
加強餐飲油煙治理,?、三亞、儋州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油煙凈化設施安裝運行率達到100%,其他市縣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油煙凈化設施安裝運行率達到80%。(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加強露天燒烤的監管,建成區全面禁止露天燒烤。(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0.加強面源污染治理。
科學合理施用化肥農藥,禁止銷售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和非環保乳油型農藥,逐步減少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量。(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指導督辦單位:省農業廳)
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和調整工作,并向社會公開。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限期改用清潔能源。(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建立并嚴格執行秸稈禁燒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劃定秸稈禁燒區,秸稈禁燒區內無秸稈焚燒火點;積極推廣澄邁縣秸稈綜合利用示范,鼓勵各市縣出臺秸稈綜合利用政策。(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指導督辦單位:省農業廳)
積極做好環保宣傳教育,嚴禁建成區及周邊露天焚燒垃圾。(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指導督辦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推廣“生態祈!保乖谧诮、禮儀、祭祀等公共場所使用高香,積極推廣使用環保香。(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指導督辦單位:省民宗委)
(二)優化產業結構布局,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1.做好結構性改革,嚴格落實去產能政策。
加強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嚴禁建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制定一批落后產能和產能過剩行業淘汰計劃,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途徑,加快化解產能過剩,倒逼產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推進六類產業園區和十二大產業發展。
優化產業布局,將生產空間嚴格限制在產業園區內,推進六類省級重點產業園區建設,培育產業集群,努力提高產業競爭力。發展壯大十二大重點產業,推動傳統產業向高端發展,積極培育新產業、新業態,建立跨區域、跨市縣投資機制,推動城鎮間生產分工、產業整合、園區共建。落實“互聯網+”戰略,實施“國際旅游島+”計劃,促進各產業深度融合、跨界發展。(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3.優化空間格局,實施新型城鎮化建設。
嚴格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對中心城區布局不合理的工業企業實施限期搬遷,逐步改變歷史遺留的工業與居民區混雜的狀況,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大力實施新型城鎮化建設,發展鎮域經濟,縮小城鄉差別,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指導督辦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推行清潔生產,鼓勵節能降耗。
強化源頭污染預防,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采用先進適用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鼓勵發展節能、降耗、減排的清潔生產項目。,完成第七批實施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及驗收工作,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明顯下降。(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生態環保廳)
(四)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
控制全省煤炭消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進煤炭清潔利用。通過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穩定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通過加快推進蓄能型集中供冷項目建設等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省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逐步下降。(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加快清潔能源供應點建設,落實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推廣使用工作,逐步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比重。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逐步提高。(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在農村推廣沼氣利用,提高全省清潔能源使用率;各市縣積極學習推廣澄邁縣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減少秸稈焚燒對空氣質量的影響。(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農業廳)
(五)逐步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
1.逐步提高環境監管能力。
實施重點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加大在線監控設備運行維護,不斷提高在線監測覆蓋率及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加強?凇⑷齺、儋州污染源自動監控中心建設;做好全省縣級以上城市(鎮)、重點工業園區的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運行維護,加強氣態污染物量值溯源和量值傳遞體系以及顆粒物比對體系建設,購置備用設備,提高監測數據的連續性和科學性。(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生態環保廳)
2.加大環保執法力度。
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兩高”環保司法解釋,強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強制手段,加強對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管。對存在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丟棄或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超標排放且整改不到位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對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違反“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及時進行清理。對排污超標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生態環保廳)
(六)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各市縣根據《海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細化符合轄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做好大氣污染事故重點風險源清查,建立大氣污染源風險檔案;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預報能力,完善省級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系統,并將其納入珠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中心,加快三亞、儋州大氣環境質量監測預警預報系統建設;開展大氣污染物遠程輸送對我省大氣環境質量影響研究;做好大氣污染趨勢分析,加強會商研判,提高監測預警預報的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預報信息。(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省生態環保廳)
(七)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
按照《海南省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辦法》,及時在政府辦公區、旅游風景區及地方門戶網站發布地區空氣質量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定期發布城市空氣質量狀況、應急方案、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公布淘汰落后產能項目名單,公布重大產業調整目錄和能源結構調整項目;涉及群眾利益的建設項目,要充分聽取公眾意見。(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督辦單位:省生態環保廳)
(八)建立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
6月,省生態環保廳聯合省財政廳建立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制定實施《海南省環境污染行為舉報獎勵管理辦法》,鼓勵社會組織和公眾監督排污企業偷排偷放、城市不文明施工、車輛“冒黑煙”、渣土運輸車輛遺撒、秸稈露天焚燒、非法熏烤檳榔等環境違法行為,營造全民參與、社會化治污大格局,努力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凇⑷齺啞①僦萃诮⒌貐^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其他市縣(開發區)10月前完成建立。(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省生態環保廳、省財政廳)
(九)落實考核制度,規范指導大氣污染防治。
落實《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科學規范考核我省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按時組織對相關單位、市縣政府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考核。(牽頭單位:省生態環保廳)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實施計劃,加快任務分解。
年度重點工作的責任單位、牽頭單位和指導督辦單位要按照本單位職責確定工作重點,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各項任務的時間節點和責任人。2017年1月底前將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工作計劃報送省生態環保廳,由省生態環保廳綜合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二)完善工作機制,建立保障措施。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建立本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的調度、考核、通報機制,定期對本行業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調度、考核和通報。省生態環保廳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對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考核、通報,會同監察等部門對工作不力的相關部門和市縣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其落實整改。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未能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年度計劃按時完成。
各市縣、省直有關部門應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際,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各項目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監測監控預警能力建設按時完成,黃標車淘汰財政補貼政策落實到位,環境信息得到及時發布,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得到按時建立。
(四)營造宣傳氛圍,接受社會監督。
各市縣應通過廣播電視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積極刊發大氣環境保護公益廣告、開辟環境保護專欄等方式,廣泛宣傳大氣污染防治的重大意義,提高群眾環境保護意識,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開通多種污染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嚴厲打擊污染大氣環境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