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4月27日《條例》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官方網站上正式公布,按照相關規定《條例》于通過之日起實施。新《條例》已于4月21日在我市正式實施。
《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10天。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職工享受護理假15天,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條例》還規定,假期工資照發。
職工采取避孕節育措施的,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休假兩天;結扎輸精管、輸卵管的,休假20天;終止妊娠和采取其他避孕節育措施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或者醫師意見休假。以上情況,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獨生子女家庭繼續享受優待政策
很多市民關心,全面二孩新政實施后,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是否享受優待政策?《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18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于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但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應當交回證件,不再享受對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待和獎勵。
夫妻合計生育兩個以內子女不需審批
自1月1日起,我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不再需要辦理《計劃生育證》,可自主安排生育。打算生育第一、第二個子女,或者已經懷孕、生育的夫妻,可以到戶籍地或常住地村(居委會)進行生育登記。已經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夫妻,可到夫妻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鄉級衛生計生部門逐級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
有以下6種情形,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1.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定居的;
2.夫妻雙方均為黑龍江省邊境地區居民的;
3.經市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能夠生育健康兒的;
4.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鄂倫春、鄂溫克、赫哲、達斡爾、柯爾克孜、錫伯、俄羅斯族的,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沒有生育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6.特殊情況需經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
4、違反計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將受處罰
據介紹,對于違反政策生育子女的,將受到處罰。《條例》規定,夫妻每多生育一胎子女,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對男女雙方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的,對有配偶者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黑龍江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16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夫妻雙方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喪偶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三)城鎮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四)離開原工作單位的人員,有聘用單位的由聘用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但尚未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由原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且已經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按照第(二)項和第(三)顧之規定處理
(五)農村居民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
每年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