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法律規定中,為了完善人口的發展的長期戰略,目前國家提倡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全面實施二胎政策和修改計生法和其他生育政策的相關聯的配套規定。
獨生子女政策
對于這次全面實施二胎證政策以后,對于現在的獨生子女政策的一些獎勵和扶助家庭的一些政策是不是要做一些新的調整,也是在二胎之后又一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
獨生子女獎勵擬繼續
在國家提倡夫妻雙方生育兩個孩子,但是你要是還是終生堅持一個孩子的話,國家還是會給你夫妻二人頒布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書的。若是獲得獨生子女證書的的夫妻二人按照國家、省市、直轄市、自治區應該獲得獨生子女的相關獎勵。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書的父母的獎勵措施由其單位落實和一些相關的單位執行、獨生子女若是發生了其他的意外,比如發生了意外事故、傷殘和死亡等一系列的問題應該按照相關的規定記性扶助。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后不久,開始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的意見,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
中國內地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就倡導著只生一個好,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都是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費。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
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閱讀延伸】
獨生子女新政策 獨生子女家庭享有扶持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經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
全面二孩政策元旦起正式實施
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將于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就意味著,明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這標志著,中國正式從“只生一個好”轉向鼓勵生育兩個孩子。施行了30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終結,從此成為歷史。
一孩二孩都將延長生育假
記者獲悉,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擬作出修改,無論生育一個還是兩個子女,只要符合規定,都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
修正案草案第三條規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些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這一規定不夠清楚,容易理解為只有生育兩個子女的才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獨生子女家庭、失獨家庭繼續獲得獎勵扶助
全面實施兩孩政策后,現行計生法規定的獨生子女獎勵、扶助措施以及對失獨家庭的扶助繼續執行。
原法第二十七條,新法將該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晚婚假正式取消
今天下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表示,今天下午剛剛表決通過的計生法修正法草案對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計生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計生法修改,將該條款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張春生表示,此前我國采取的是鼓勵晚婚晚育的政策。不過,目前,我國的初婚年齡約為25歲,初育年齡則約為26歲,鑒于婚育形勢,本次計生法修訂不再對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來的晚婚假隨之取消。
“禁止代孕”及關聯條款刪除
此前,計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最終的計生法修正案草案表決稿,采納了上述建議,刪除了原草案“禁止代孕”方面的規定。也就是說,對于與代孕有關的問題,計生法未作出規定。(新京報)
中國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變遷史一覽
1953年8月 政務院批準了衛生部關于《避孕及人工流產法》。
1955年3月 *發出了《關于控制人口問題的指示》。
1957年2月 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上提出了:“人類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計劃地增長。”當年,馬寅初提出了他對人口問題的主張,發表了“新人口論”。
1962年底 *和國務院發出《關于認真提倡計劃生育的指示》
1971年,國務院批轉了衛生部、商業部、燃化部《關于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報告》,提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地區外,都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
1973年,國務院成立了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在計劃生育宣傳教育上,提出了“晚、稀、少”的口號。
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把計劃生育提到國策的高度。
1979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提出:“鼓勵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1980年,*提出:計劃生育要采取立法的、行政的、經濟的措施,鼓勵只生育一個孩子。
1980年9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1982年9月1日,黨的十二大報告明確提出,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
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
本世紀初,我國生育政策調整為“雙獨二胎”。計劃生育政策做出了一些調整,符合特殊情況者,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可按人口計劃及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這其中就包括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情況。
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標志著“單獨二孩”政策將正式實施。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全面放開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