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批準《石家莊市低碳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此前,該《條例》已經1月22日石家莊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為鼓勵支持低碳發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應對氣候變化,改善生態環境,推進綠色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石家莊市日前頒布了《石家莊市低碳發展促進條例》,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
該《條例》以國家和河北省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全市實際,大力倡導、鼓勵和支持全社會開展低碳生產和生活,努力促進低碳發展,改善生態環境。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突出了針對性,確保“行得通”。適應本地需要,解決本地問題。二是注重了可操作性,確保“真管用”。注重措施跟進,嚴明責任處罰,力爭達到條款接地氣、措施能落地。三是體現了創新性,確保“有特色”。
《條例》是石家莊市首部關于低碳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共十章63條。適用范圍涉及溫室氣體以及與溫室氣體排放活動關系密切的污染物,而與溫室氣體關聯性不大的噪聲、放射、揚塵等污染物及農藥污染等未在本《條例》規范之內。《條例》的內容還包括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產業轉型和煤炭管理,排放控制和低碳消費,監督管理和激勵措施,法律責任等。
鑒于該條例是一部促進性的地方性法規,因此《條例》更多注重提倡、引導、鼓勵和支持。具體涉及節約、低碳、循環、生態環保、人與自然和諧等多方面內容,是今年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確定的重大地方立法項目。
1、以更嚴的淘汰標準促進產業升級
《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低碳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市發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規劃編制低碳發展的實施方案;縣級人民政府依據規劃和實施方案,編制相應的實施計劃;規定了政府應當建立碳排放總量、煤炭消費總量和碳強度控制制度,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建立溫室氣體統計、核算制度,定期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等一系列制度。
在產業轉型和煤炭管理方面,《條例》明確了在調整產業結構、加強項目準入管理、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提前淘汰落后產能、發展低碳產業等方面的內容;嚴格規定了對煤炭、燃油經營、流通和使用的管理,并鼓勵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府劃定禁燃區,禁燃區內禁止銷售和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石家莊市是能源消耗大市,年耗煤量達到4000多萬噸,由此產生的燃煤污染是導致大氣污染的主要成因。對此,《條例》規定,電網企業應當對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和余熱余壓發電允許并網,并在核定的上網電量內優先購買。供熱企業應當支持低溫熱源和工業余熱利用,合理安排其進入城市供熱管網。
此外,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高碳排放、高污染行業制訂嚴于國家、本省的淘汰標準和差別化生產要素價格,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生產性服務業是與制造業直接相關的配套服務業,是從制造業內部生產服務部門而獨立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此前,國務院發出的《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指導意見》指出,目前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相對滯后、水平不高、結構不合理等問題突出,亟待加快發展。該《條例》也專條鼓勵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傳統服務業轉型升級,推進生產性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
2、倡導低耗、節能、環保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在排放控制和低碳消費方面,《條例》詳盡規定了在生態功能區保護、空間開發利用、污染物減排、廢棄物處理、增強儲碳能力等方面的排放控制。制定了一些有關建筑、交通、照明、室內溫度調節、減少日用品消耗等居民生活與日常消費等方面的倡導性、支持性、鼓勵性條款。
《條例》規定,新建建筑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按照節能建筑標準和綠色建筑標準規劃、設計和建設。推進既有民用建筑節能和供熱計量改造,推行建筑太陽能一體化。鼓勵建設綠色城鎮住宅小區。推進綠色農村住宅建設。
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完善低碳出行基礎設施建設,推廣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倡導公眾選擇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車或徒步等低碳方式出行。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日常節能管理,定期開展節能教育,制定節能措施,優先購買和使用低碳、節能、環保的產品和設備,節約用水、用電,節約使用紙張等辦公用品。引導和鼓勵公民購買和使用節能、低碳產品,倡導低耗、節能、環保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倡導節約使用日常生活用品,避免過度包裝,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住宿、餐飲、洗浴等服務單位應當提供符合衛生標準、可循環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
此外,《條例》完善了監督管理和激勵措施,規定了人大監督和政府內部監督工作機制,并建立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和對舉報人實施獎勵的機制。同時,還規定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和給予資金保障,進一步加大對促進低碳發展的財政投入。
在今年2月的石家莊市兩會上,有市人大代表指出,在國家層面沒有專門的上位法、各地立法也少有先例的情況下,石家莊市出臺低碳發展條例,是一種積極的探索和創新,具有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