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秋季入學起,貴州省將執行新版高等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辦法,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據悉,相較于原來,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出臺的《貴州省高等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中,對住宿費進行了結構性調整。其中,包括下放定價權限和完善貧困生資助政策等,在提高學校收費自主權同時,加強了政府部門對教育收費的事后事中監管。
據了解,新的《辦法》根據宿舍所住人數、房間內基本設施、人均最低建筑面積等,核定了每生每學年最高收費標準,共有600元、900元、1100元、1200元、1400元五個檔次。
該《辦法》適用于我省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學生公寓建設堅持“實用、安全、夠用、耐用”的原則,嚴禁以建設高檔學生公寓為由提高收費標準。住宿費一律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此外,學校每年須從住宿費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經費,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免、補、減”,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住宿問題。
高等職業院校的中職層次學生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以及資金來源情況符合要求的中等職業學校(不含公辦普通高中)、技工學校的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由學校參照該辦法、在不超過高等學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最高標準的85%以內,由學校自行核定,按管理權限報告同級發改、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并公示后執行。
同時,該《辦法》還規定了高校學生公寓的水電費情況,水電供應定額為每生每月3噸水、5度電。超出定額供應部分的水電費,按居民用水、用電價格向學生收取。明確學生因故轉學、退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學校應按規定計退住宿費。高校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和日用品以學生自主采購為主,不得強行統一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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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間:有板式組合家具(帶床、衣柜、電腦桌、物品柜、書架等)、自修椅、網絡終端、臉盆架、蚊帳架、電風扇、衛生間、獨立盥洗間、電源插座、照明燈具、獨立電表。人均最低建筑面積8平方米,最高1400元/每生每學年(博士、碩士生)。
4人間:有板式組合家具(帶床、衣柜、電腦桌、物品柜、書架等)、自修椅、網絡終端、臉盆架、蚊帳架、衛生間、盥洗間、電源插座、照明燈具、獨立電表。人均最低建筑面積6平方米,最高1200元/每生每學年。
6人間:有床、桌、椅、物品柜、網絡終端、臉盆架、蚊帳架、衛生間、盥洗間、電源插座、照明燈具、獨立電表。人均最低建筑面積5平方米,最高1100元/每生每學年。
8人間:有床、桌、椅、物品柜、網絡終端、臉盆架、蚊帳架、衛生間、盥洗間、電源插座、照明燈具、獨立電表。人均最低建筑面積4平方米,最高900元/每生每學年。
9-10人間:有床、桌、椅、物品柜、網絡終端、臉盆架、蚊帳架、衛生間、盥洗間、電源插座、照明燈具、獨立電表。人均最低建筑面積3平方米,最高600元/每生每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