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人玫瑰,手留余香,何況是給予別人第二次生命。
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重慶市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條例》經審議后表決通過,并將于5月1日起開始施行。
記者注意到,條例規定免除捐獻人的基本喪葬費用,遺體或者人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在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時享有優先權。
★如何捐獻遺體?
雖然入土為安是國人幾千年來的習俗,但隨著社會進步,遺體捐獻這種愛心行動已越來越被認可。但大家一直關心的是,人都死了,我所表示的捐獻遺體這一意愿又如何實現?如何保證?
條例規定,遺體器官不僅自己可以捐獻,若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近親屬可代捐。
記者注意到,條例規定的捐獻意愿有三種情況,即生前表示愿意在死亡后捐獻遺體或者人體器官的,應當到相應登記機構辦理捐獻登記手續,本人有權變更、撤銷或者查詢有關登記情況;生前明確表示不捐獻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其遺體或者人體器官;未辦理捐獻登記手續,生前也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書面同意捐獻,并代為辦理登記手續。
對此,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但彥錚表示,除近親屬可以代捐的規定外,條例中還有捐獻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應當尊重捐獻人捐獻意愿的表述,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捐獻最終要由捐獻執行人來完成,如果捐獻人的親人中有人反對,捐獻活動即行終止。
★捐獻有何好處?
對于遺體捐獻者而言有什么好處呢?條例規定,遺體或器官捐獻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在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時享有優先權,相關部門還將對經濟困難的捐獻人家庭提供必要的救助。同時,市紅十字會將向捐獻人家屬頒發榮譽證書,并建立紀念設施、紀念網站,提供緬懷場所,組織開展悼念活動。
條例還規定,要舉行尊重遺體的相應儀式,以及尊重捐獻人的意愿,保護當事人隱私不受侵犯。
“實踐中,因為不放心使用的規范性而不愿意捐獻的市民并非少數。”如何免除捐獻人的后顧之憂,條例也作了規定:遺體接受單位應尊重并妥善保存捐獻人的遺體,嚴格遵照捐獻人生前意愿使用,使用前應以適當的方式舉行尊重遺體的儀式。此外,摘取人體器官的遺體,除用于移植的器官外,應恢復遺體外貌,使用完畢或經檢查不適宜用于醫學科學事業的遺體,若遺體捐獻執行人未要求自行處理,則由遺體接受單位負責火化。民政部門將免除捐獻人的基本喪葬費用,并為喪葬事宜提供便利條件。
★條例不涉及活體器官捐獻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古富香介紹,隨著醫學教學科研、醫療技術的快速發展,對遺體、人體器官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需要通過立法來規范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活動及相關工作。“條例的出臺,必將讓這一愛心行動越來越規范,也會促進更多的愛心人士參與到這一行動中來,推動社會文明進步。”
記者注意到,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及其有關活動適用該條例,而血液、精子、卵子、胚胎的捐獻及其有關活動不適用該條例。條例中所稱的人體器官,指人死后仍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腺、小腸等器官。捐獻的遺體用于醫學科學事業,捐獻的人體器官用于臨床移植。同時條例規定,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包括捐獻登記、捐獻執行、遺體接受、人體器官獲取等環節。
“條例除對捐獻行為本身作出規范外,也對遺體接受和人體器官獲取作出了規范。”古富香強調,條例并未涉及與人體器官移植有關的內容,只是對遺體和自然人死亡后的人體器官做出規定,不涉及活體器官捐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