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湖北省舉行《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基層立法聽證會,保健品經營者、私營企業家、公務員、市民、律師、教師等20余名代表針對保健品、流動攤販、網上訂餐等5個熱點問題,展開激烈討論。
★會議講座推銷保健品:講座現場能否賣保健品引熱議
條例草案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以會議或講座等形式宣傳推介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時,不得進行現場銷售。否則,將面臨最高20倍的罰款。
武漢保健協會行業自律委員會主任劉淼認為,講座現場賣保健品有欺騙行為的部分是外地經營者,受害的卻是本地企業的聲譽。他建議,成立省級保健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監督,推進行業自律。
黃石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吳濤說,有很多會議、講座推銷保健品,流動性很大,無固定場所,無相關許可,老人受騙后維權很難。
★食品攤販經營區域怎么劃:校門附近禁食品攤販獲支持
條例草案規定,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道路兩側二百米范圍內不得劃定為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孩子不具備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識和防范能力。本規定有利于孩子們吃上健康可靠的食品,也是其他省的條例通行的做法。”華中農業大學食品科學技術學院教授潘思軼說。
湖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師喻亞平認為,對于流動攤販的管理,不僅是禁止其在校園200米范圍內經營,還需要配套制定信息公示制度、重點抽樣檢驗制度、信用記錄制度等來管理。
★網上訂餐如何監管:建議加大第三方平臺監管責任
條例草案規定,利用網上訂餐、網購食品等無實體店鋪方式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經營者應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信息。
喻亞平指出,在食品安全事故中,條例草案有必要加大第三方平臺的監督與管理責任。“交易的第三方平臺是沒有執法權的”,湖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師余楠建議,工商部門應與第三方平臺合作建立一套相互關聯的機制。一旦出現問題,應是消費者舉報問題給第三方平臺,由第三方平臺向工商部門報告、查實。
★食品黑作坊怎么查:租客做食品生意 房東無義務查證件
條例草案規定,為食品生產經營、冷藏冷凍、貯存等提供場所的出租者,應當查驗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并留存復印件。發現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食藥監管部門。
吳濤說,大量的食品違法生產經營者大多藏匿于出租場所中,出租者“只要按時交房租,其他什么都不管”埋下食品安全隱患。
喻亞平說,出租者僅限于適租義務,該條規定無形中加大了出租者義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流于形式。宜昌安琪酵母(60029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員陳暉認為,出租者不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專業人員,不具備發現和判定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能力,該條款并不合理。
★食品小攤販怎么管:小作坊小餐飲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條例草案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飲實行許可管理制度,食品攤販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政府免費為農家作坊生產許可登記,減少生產者經營成本,有利于開展監管工作。”天門市皂市鎮舒灘村農村小作坊主黃帆說。“實施許可和備案登記只是第一步。”湖北元初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水橋建議,還需充實補充進貨檢驗記錄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制度、問題食品召回制度以及對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的信用積分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