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酒駕駛機動車
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罰款。對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
2、飲酒后駕駛
機動車: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300元罰款。對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罰款。
3、超載或超員
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尚未達到20%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尚未達到30%的,一律處500元罰款。對公路客運超過額定乘員20% 的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
4、超速
對機動車行駛時超過最高限定50%的,一律處1000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無證駕駛
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被暫扣期間繼續駕車的,一律處500元罰款,并處15日拘留。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并處200元罰款。
6、駕駛拼裝或報廢機動車
對上道路行駛的拼裝、改裝或者應該報廢的機動車一律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一律處1500元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7、使用偽造駕駛證
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它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
8、記滿12分繼續駕車
對機動車駕駛人記滿12分繼續駕車的一律處800元罰款。
9、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0、肇事后逃逸
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1、不給急救車讓道扣3分
2013年1月1日起式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把不讓行急救車納入扣分細則中。其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逆向行駛的,一次記3分。
12、無牌照車違章停車雙重處罰扣6分罰200
對于司機摘號牌逃避違法停車處罰的情況,交警將通過記錄和拍下車架號來開罰單,還會進行雙重處罰。
13、公安部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下的交通違章處罰
隨著元旦的臨近,公安部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又一次引發市民的關注。市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解讀了這一被戲稱為“史上最嚴”的交規。
闖紅燈一次記6分。
扣分,是新交規的重要關鍵詞。從元旦起,一次記12分的有未懸掛或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等11項違法行為,比原來多了5項。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等14項違法行為一次記6分,也比原來多了5項。
用舊駕照最高罰200元
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六十五條規定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志或者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采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新交規扣分細則】
扣1分:
1、非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2、駕駛未放置有效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
3、駕駛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志的機動車;
4、違反燈光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使用規定。
扣2分:
1、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不系安全帶;
2、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3、營運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
4、駕駛時撥打、接聽電話的;
5、遇到前方機動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向車道、穿插等候車輛。
扣3分:
1、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2、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3、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5、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6、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未按照規定讓行;
7、城市道路中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扣6分: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
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3、不按規定避讓校車;
4、闖紅燈。
扣12分:
1、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
3、酒后駕車扣證6個月,處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
5、未懸掛或者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物隨號牌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