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負責人指出,條例的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不同的責任主體,責任被具體化,強化了問責條款,為構建巡視工作責任體系提供了制度支撐。巡視工作責任體系的核心是落實“兩個責任”,重點是明確“三個責任人”。“兩個責任”,是指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三個責任人”,是指黨委書記是巡視工作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巡視組組長是落實巡視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黨委承擔巡視工作主體責任,意味著黨委既是領導主體,也是工作主體、推進主體落實責任,首先要明確責任主體。條例明確規定:“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
黨委承擔巡視工作主體責任,意味著黨委既是領導主體,也是工作主體、推進主體。對巡視工作,黨委要堅決負責,主要領導要帶頭盡責,班子成員要積極擔責。黨委“一把手”是巡視工作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黨委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要配合“一把手”落實好巡視各項工作。
就中央層面來說,每輪巡視結束后,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都要聽取巡視情況綜合報告,每次都發表重要講話。根據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精神,各巡視組進行移交、反饋等工作。這都是黨委承擔主體責任的重要表現。
按照中央要求,各省區市也采取了一系列具體措施,把中央對改進巡視工作的要求落到履行主體責任之中,有力發揮省級巡視的基礎作用:
——建立了省區市黨委常委會定期研究巡視工作機制。黨委常委會定期研究巡視工作,分析形勢作出部署,從而具體地而不是抽象地強化了黨委對巡視工作的領導。
——建立黨委“五人小組”聽取巡視情況匯報機制。“五人小組”是省一級黨委常委中最核心的五位領導同志,由他們聽取巡視匯報,對重要問題處理、重要成果運用、重要線索處置提出具體要求,可以使黨委在反腐敗的部署、決策上,速度更快、力度更大。
——建立黨委書記聽取巡視情況匯報的講話報備制度。根據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求,“五人小組”聽取領導小組巡視情況匯報時,省區市黨委書記的講話要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備。
以上這些措施,都具體強化了黨委對巡視工作的領導,各地巡視工作明顯得到加強,從而真正實現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落實管黨治黨責任,為形成全國巡視“一盤棋”的戰略態勢奠定了堅實基礎。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擔負組織實施責任,巡視組肩負發現問題的監督責任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配置,事關巡視的作用能否充分發揮。從巡視工作實踐需要出發,條例規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目前,一些地方原本由省委書記、副書記擔任組長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均已調整,實現了組長由同級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組織部部長擔任。這樣配置,既有利于突出巡視主業,始終專注“四個著力”,發現問題,也有利于紀委、組織部門的日常協作。
落實巡視監督責任,巡視組責無旁貸。歷次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都一再強調巡視組要切實肩負起發現問題的責任,牢固樹立有重大問題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沒有如實報告就是瀆職的觀念。條例對巡視組失職、瀆職的情況明確規定了追責條款。
多次強調,“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巡視組拓展監督內容,切實加強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把“關鍵在治、要害在嚴”落實到巡視檢查“兩個責任”中,通過巡視監督,面對面傳導壓力,督促被巡視黨組織堅守責任擔當,進一步強化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巡視組堅持發現問題不動搖,敢于動真碰硬,發現了一批領導干部問題線索,著力發現并推動解決了一批腐敗、紀律、作風、選人用人方面的突出問題,為中央判斷形勢、決策部署提供了重要參考,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方面發揮了重要平臺作用,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
明確巡視工作的成果運用責任和整改落實責任
巡視工作成效關鍵體現在成果運用上。條例對成果運用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有關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移交的問題或者線索后,應當及時研究提出談話函詢、初核、立案或者組織處理等意見”,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紀律檢查機關對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要責成相關紀檢監察室優先辦理,及時研究提出立案、初核、談話函詢、暫存、了結等處置意見。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明確具體的,要及時研究提出紀律審查意見。對巡視移交事項辦理情況,紀委要在規定時限內向巡視辦反饋。
——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后,要責成相關部門及時研究提出辦理和組織處理意見,并在規定時限內向巡視辦反饋。對拉票賄選、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突擊提拔、檔案造假等選人用人5個方面的突出問題,要抓緊核實查辦,典型案例要公之于眾,形成震懾。把巡視和從嚴治吏結合起來,建立健全干部工作運用巡視成果的制度機制,將巡視情況作為重要依據,促進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亂為、為官不為等問題。
——其他有關部門收到巡視組移交的專題報告,要結合部門職責,研究提出處理措施,特別是對一些共性問題的建議,要綜合運用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有關工作中,發揮巡視的治本作用。
巡視整改落實是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化。條例規定:“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整改環節著重要完成以下幾個步驟:
——實行簽收制。巡視組向被巡視黨組織反饋時,直指問題,不加遮掩,讓被巡視黨組織在“紅臉”“出汗”中強化責任意識。同時,請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收向本人和領導班子的反饋意見稿,把責任壓給他們,促進盡職盡責。
——落實“雙責任”。被巡視黨組織要針對巡視組反饋的問題和意見,認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實抓好落實。黨委(黨組)負整改落實的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負監督責任。
——實行“雙報告”。被巡視黨組織報告整改情況報告;同時,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報送有針對性抓好反饋意見落實、做好班子成員相關工作等履職情況報告。
——監督“雙公開”。整改情況既要在被巡視地區、單位進行通報,又要向社會公開,接受黨內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