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檢察分院機關辦公室工作制度》及分院相關制度規定,結合辦公室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辦公室工作人員均應遵照執行。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服從安排,服從治理。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嚴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照辦事、辦文規則執行。
四、愛護公財產,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注重品德修養,戒除不良嗜好。舉止文明禮貌,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熱情大方,不做有損單位形象的言行,維護單位良好形象。
六、盡忠職守,保守工作秘密。嚴謹操守,清正廉潔。
七、因過失或故意使單位遭受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八、辦公室作息時間一般為法定作息時間,因領導安排、事務需要、非凡情況等超過法定作息時間均應視為正常工作時間,辦公室工作人員應嚴格按要求出勤,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按照辦公室目標治理考核辦法處分。事后,根據情況,結合工作安排,經領導批準,可以在適當的時候予以補休。
九、病、事、休假及外出辦事較長時間均要向領導請假,無故不請假的,酌情視為曠工或遲到、早退,按照《辦公室目標治理考核辦法》處分。
十、加強學習,提高理論素養和業務水平。加強辦公自動化的學習和應用,熟練把握辦公自動化。
十一、未盡事項按照分院相關制度執行。本規定從 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