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黨支部議事形式為支部大會和支委會,凡屬黨支部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支委會應提出初步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2、支部大會、支委會由支部書記主持,支部書記因故不能到會可由副書記主持。
3、支部大會由全體黨員參加,支委會由支部委員參加。在討論和研究工作時,根據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不是黨員的村民委員會成員、其它村級組織的負責人或入黨積極分子列席參加。必要時,可邀請上級黨組織領導參加會議。
4、支部大會、支委會在召開前,應將會議召開時間、地點、議事內容等通知與會人員。
5、參加會議人員都能發表意見,表明態度,對所議事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作出決定。議定重要問題進行表決,獲得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才能有效。對于重要議題發生爭執,經過討論換能統一認識的問題,應暫緩作出決議或決定,會后進一步醞釀,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討論表決,必要時,可報告上級黨組織。
6、討論決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首先應征求村民代表意見,并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程序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7、支部大會和支委會均要有專人負責記錄,對議事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缺席人數、主持人、表決結果等內容均應記錄在案,會后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原始記錄。與會人員對議事過程、會上發表的不同意見等需要保密的內容不得公開。
8、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黨員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級黨組織反映,在沒有重新決定作出新的決議的情況下,必須無條件按照決定執行。
9、每個黨員都要積極支持和尊重支部書記的工作,接受支部書記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支部書記和支委成員應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制,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支部書記要精心組織指導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決議、決定的實施,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承擔責任,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
二、民主生活會制度
、村支委會每半召開一次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生活會,鎮黨委派員進行指導幫助。
、每次民主生活會之前,要及時和鎮黨委溝通,確定好主題。
、每次民主生活會都要集中解決一、二個實際問題。
、民主生活會參加對象為黨員村干部(非黨村干部可根據情況吸收參加)。每次民主生活會前,要廣泛征求黨員、群眾意見,將時間、議題通知參加會議人員,做好準備。
、支委成員要敞開思想,暢所欲言,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對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剖析原因、分清是非、研究解決。要通過民主生活會弄清思想,解決問題,團結同志,促進工作。
、做好記錄,會后要將記錄報送鎮黨委。
三、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村黨支部對黨員每組織一次民主評議,上級黨組織派員參加,加強指導和監督。
、民主評議黨員要以《黨章》和《準則》為標準,實行黨員自評、互評、群眾評議和組織評議相結合。
、要及時通知黨員做好參評準備,督促外出黨員按時返回參加民評,確保黨員參評率達%以上。
、在民主評議中,黨支部或黨小級要注意啟發黨員聯系思想實際,正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每個黨員都要寫出自評材料,用黨員的標準檢查總結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在自評的基礎上,通過黨員互評、群眾評議和組織評議,定出黨員的格次,然后報鎮黨委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