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為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為使公司員工晉升及調任有所依據,特制訂本制度。
二條晉升及調任原則
.人員之晉升及調任,應以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為基準,遇有缺額時始得辦理;
.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每至少應檢討修訂一次,并于每 月前(度預算核定前)提報人事單位轉呈總經理核定;
.各部門之職稱及人數編制以廠(處)為單位,若其總人數未達編制人數時,為人員練習培養需要,得以較低職稱人員占用較高職稱之編制缺額;
.晉升各級主管以先晉升副主管再晉升正主管為原則,其任職副主管到少應滿一以上,并經考核適任,始得晉升為正主管,無副主管編制者亦同。
三條本制度所指的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四條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五條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晉升工資一級:
.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以上且表現良好者;
.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業務有突出專長,個人創利萬元以上者;
.連續數次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者;
.非本人責任而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萬元以上者;
.領導有方,所領導的單位連續創利萬元以上或成績顯著者;
.領導虧損單位扭虧為盈,經營治理有方者;
.有其他突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晉級嘉獎者。
對成績非凡突出或貢獻非凡重大者,可給予晉升工資二級,同時具備領導才能者,可給予提升行政職務一級。
六條晉升程序如下: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人事部審核;
.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監察委員會審核,總經理提名報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監察部審核,勞動人事部提名報總經理批準。
七條晉升名單由董事局或總經理發布,公開表彰。晉升手續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