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畢業班教學質量獎
非畢業班教學質量獎勵參照學期末全縣統一檢測考試評比文件,評比以合格率(或均分)為主要依據,均分和優秀率為參數,確定各科成績位次,設立位次獎。位次獎分為三個區間,體現獎勵區別,即倒數名至倒數名每個位次獎勵元;倒數名至倒數名每個位次獎勵元;倒數名至順數名每個位次獎勵元;。全縣評比前三名發特別獎勵元、元、元。(畢業班每學度一學期期末檢測教學質量獎勵發放參照本辦法,代兩門以上課程的成績按平均名次計算)
二、畢業班教學質量獎
、獎項設置:畢業班升學考試質量獎設完成任務指標獎、單科位次獎、學生個人總成績獎及單科成績獎四個獎項,單科成績位居全縣倒數一、二名的代課教師不享受獎勵。
、獎勵原則:學校每度結合上級下達的任務指標,根據畢業班實際下達給各班升學任務指標,以完成重點高中的情況為主設立獎勵金額,完成普通高中、高職中任務指標獎,依照學校財力酌情予以獎勵。具體金額以校委會會議形式討論確定。完成或超額完成學校下達的升學任務指標所得獎勵,以教學班為單位予以分配,分配以單科成績的位次體現獎優罰劣的宗旨。
、獎勵辦法:
()完成學校下達的任務指標的班級發給獎金元,該班班主任發給責任獎元。
()超額完成任務指標的班級在元獎金的基礎上設立追加獎金。每超額完成一名重點高中指標追加獎勵元,該班班主任追加獎勵元。
()升學考試單科成績位居全縣倒數名至倒數名每個位次獎勵元,位居全縣倒數名至倒數名每個位次獎勵元,位居全縣倒數名至順數名每個位次獎勵元,位居全縣前三名發特別獎每位次獎勵元。
()xx中學特長班若給學校下達招生計劃,學校仍然給體育教師及相應班級劃定預算升學任務指標,獎勵不受完成任務與否的限制,初錄名,發給輔導教師獎金元,正式錄取名,則劃歸相應班級的目標任務之列。輔導教師獲獎元。
()學生單科成績位居全縣前名(含名),每出現名獎相應代課教師元。學生個人總分位居全縣應試學生前名(含名),每出現名獎元。此項獎金劃歸該生所在班級獎金總額之中予以分配。
()各班在學生畢業離校前將應收的費用給學校結清的班級獎班主任元。
三、學科競賽獎
、校級參賽教師獲得三等獎獎勵元,二等獎獎勵元,一等獎獎勵元。
、輔導學生參加縣級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獲縣三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元,獲縣二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元,獲縣一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元。
、輔導學生參加市級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獲市三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元,獲市二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元,獲市一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元。
、教師本人參加縣級以上舉辦的各項競賽,獲得縣優秀獎獎勵元,縣三等獎獎勵元,二等獎獎勵元,一等獎獎勵元;獲市級優秀獎獎勵元,市三等獎獎勵元,二等獎獎勵元,一等獎獎勵元;省級競賽獲得名次按市級翻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