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主任有向學生宣講安全知識的義務和責任。要經常向學生進行防暴、防盜、防火、防水以及交通安全、飲食衛生等安全知識的教育,防微杜漸,增強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
二、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日常行為規范的教育,禁止學生在走廊、樓道等公場所追趕擁擠、打鬧,杜絕到江河游泳,杜絕持械斗毆、群毆等惡性事件;凡學生在校期間因人為因素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班主任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禁止侮辱學生人格,禁止將學生趕出課堂,凡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由教師本人負責。
四、班主任要堅持做好學生考勤,學生有事或有病要離校必須有書面請假條;學生不假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調查清楚學生去向。不請假離校一天,要通報學校與學生激,否則,班主任要負責。
五、學生身體有特異或有特定疾病的,班主任要及時摸清,通知各科任教師予以注意;并及時通報激,要求配合與支持。
六、班主任要經常深入班級,排查安全隱患,發現安全問題及時上報學校,消除隱患;發現學生有異常表現,要及時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因班主任沒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學生糾紛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班主任負全責。
七、班主任要經常深入寢室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并經常性的將情況反饋到政教處。班主任沒處理或沒及時處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班主任與相關人員負責。
八、勞動時不安排學生爬出窗外擦玻璃或做其他有危險的工作。
九、火災、地震、水災等突發事件時,應及時組織學生有秩序疏散。
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