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個人推薦干部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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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個人推薦干部責任追究制度 ()領導干部個人推薦干部人選,必須署名寫出推薦材料并填寫《領導干部人選推薦表》,說明理由,申明與被推薦人關系。()推薦材料和《領導干部人選推薦表》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領導干部以口頭方式推薦的干部人選或推薦的是回避對象,不得列為民主推薦對象。否則要對推薦人和審核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和通報批評。()領導干部個人推薦人選情況介紹,經審核與實際嚴重不符,不得列為民主推薦對象,推薦人必須向組織說明情況。()推薦情況與實際不符,若情節較輕,給予推薦人黨內警告處分;若存在違紀違規問題,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