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xxxx”重要思想和黨的xx大、xx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國產黨章程》和中中央組織部《關于在個體和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某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二條 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是黨在非公有制企業全部工作的基礎,是團結帶領職工群眾實現黨的奮斗目標的戰斗堡壘,是推動非公有制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促進力量,必須認真履行《黨章》規定的職責和義務,充分發揮推動促進、宣傳引導、團結凝聚、監督協調和自律示范的作用,努力成為“領導班子好,黨員隊伍好,工作機制好,發展業績好,群眾反映好”的“五個好”黨組織,成為貫徹落實“xxxx”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
三條 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和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積極探索發揮黨組織作用的方法和途徑,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影響力,促進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
四條 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的職責是: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關心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支持和促進企業發展。
、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團結和依靠職工群眾,關心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加強建設,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協調企業內部各方面的關系,堅持原則,化解矛盾,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領導工會、青團等群眾組織,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任務。
二章 黨組織的設置
五條 凡具備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都要根據《中國產黨章程》要求及時建立黨的基層組織。一般情況下,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應建立黨的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超過或接近名、名的,可根據工作需要,分別建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企業建立黨的基層委員會,必須經某地級以上黨委批準;黨員人數不足名的,可按照“行業相近、地域相鄰、方便工作”的原則,采取“掛靠、聯合、派入”等方式建立聯合黨支部。對沒有黨員的,采取派駐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系員或依托工會組織等形式開展黨的工作。
六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均為三,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