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總則
一條 為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的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效益,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國資事發[]號),關于印發《國家民委關于加強和改進物資管理的實施辦法》(民委發〔XX〕號)以及教育部《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條 學校的國有資產是指各單位占用和使用,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事業撥款,學校及其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運用各種途徑所取得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它法律確 為國家所有的資產,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庫存材料包括專用材料,燃料,文具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三條 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使用;對經營性資產實行有償使用并監督其實現保值增值.
四條 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產權的登記,界定,變動和糾紛的調處;資產的使用,處置,評估,統計報告和監督.
五條 學校國有資產的管理原則是:統一制度,歸口管理;供管結合,落實責任;優化配置,提高效益;勤儉節約,加強維護.
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六條 為加強國有資產統一協調管理,學校設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由主管校長兼任,副主任由國資處處長擔任,委員由校長辦公室,國有資產管理處,財務處,教務處,科技處,審計處,監察處,后勤管理辦公室,后勤集團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委員會辦事機構為國有資產管理處.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一)領導全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學校國有資產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交校長辦公會議決策.(二)根據學校各項建設的需要,提出全校現有資產優化配置和界定工作的意見,交有關會議決策.(三)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和國家民委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布置,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管理各項工作.
七條 國有資產管理處,統一對學校占有,使用的資產實施管理,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與法規,負責制訂并貫徹某大學有關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二)負責全校教學,科研,行政儀器設備,文物及陳列品,土地,房屋,家具等資產的管理;(三)負責組織學校的財產清查,資產評估,資產登記,產權界定,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四)負責辦理資產的調撥,出租,出借,報損,報廢等申報和批準手續;(五)組織實施資源的合理配置,調劑閑置資產,組織實施學校設備招標采購,驗收,負責設備維修和參與基建竣工驗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申報手續,并實施投資者的監督管理.
八條 學校國有資產分口管理部門是指二級單位.資產分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本部門職能范圍內或本單位使用的資產的具體管理.各資產分口管理部門必須針對各自管理的對象,協同國有資產管理處制定具體管理實施細則,認真做好分口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實物資產的領用和保管制度,建立無形資產的登記和專項管理制度,資產管理責任要層層分解落實.其具體職責是:(一)負責所管轄資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二)建立健全資產明細賬目登記制度,定期清查盤點,確保管理對象的賬,卡,物相符.(三)定期向國有資產管理處反映資產變動情況,協同國有資產管理處完成資產清查,評估,界定,登記和資產報等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