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學校保安人員不得與他人閑談,凡來訪人員、學生激,須問清情況填寫好來訪登記簿,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放行。 三、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期間,激接送學生的自行車、摩托車進入校園。其他為學校服務的車輛經學校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園。
四、學生在上學放學時間內,要及時排除校門外(左右米)的攤點、車輛堵塞障礙物,有效疏通學生擁擠現象。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早上七時準時上崗開校門,深夜十二時關校門),做到門開人在。
五、課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有由相關教師簽字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閑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不得放進學校,確保校園平安。六、加強通道衛生清掃,搞好學生上課時的安全巡邏,每天放學后,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要向學校保衛處或后勤處領導匯報。七、晚上在門衛室值睡班,還要定時巡視校園,及時做好《安全巡邏日志》記載,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或報警。
八、保安人員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