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我省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的改革創新,進一步提高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培養的質量和效益,打造中小學名教師品牌,省教育廳決定在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新周期(-)開展“廣東省中小學名師工作室”(以下簡稱“名師工作室”)建設。現對名師工作室的建立和管理提出如下辦法。
一條 名師工作室由掛牌名師和學科骨干教師同組成,集教學、教科研、培訓于一體。名師工作室由廣東省教育廳批準和授牌,實行省、市、縣三級建,按照屬地管理、服務地方的原則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所在學校進行管理。
二條 名師工作室的申報條件
. 具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名師。
“名師”應是教書育人的模范、教學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較強的專業引領、培訓指導和組織協調能力,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獲得特級教師稱號的中小學教師。
()獲得廣東省基礎教育系統名教師稱號的中小學教師。
()在所任教的學科領域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當地是被公認的學科帶頭人,有較豐富的指導青教師成長的經歷和經驗的優秀中小學教師。
. 具有履行名師工作室主要職責的必要條件。
三條 名師工作室的分布、申報和審批程序
. 名師工作室在全省范圍內評選,參照各地教育發展和名教師隊伍建設的情況,以學段、學科統籌安排申報名額。
. 申報和審批的程序:由具備條件的學校組織教師自愿申報,并按要求填寫相關材料,經所在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初評;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各市推薦的名師及名師工作室進行復評,最后確定名師工作室并授予證書和牌匾。
四條 名師工作室的人員組成
名師工作室由三部分人員組成,一是掛牌名師,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責任人;二是工作噬員,由任教科目相同的骨干教師組成,成員不少于人(其中人應來自名師任職學校,兼任名師助理),協助名師開展工作;三是學員,進行教育實習和接受培訓的各級骨干教師培養對象和青教師,每期-人。
五條 名師工作室的主要職責
. 加強師德建設。掛牌名師要在師德方面率先垂范,通過言傳身教幫助成員提升學識水平和師德修養,增強職業認同感和榮譽感。
. 承擔省級骨干教師的培訓和指導工作,并按當地教育部門的要求參與本地區教師培訓和校本培訓工作,成為骨干教師成長的搖籃。
. 負責指導學員制訂專業發展計劃,通過集體備課、雙向聽課、說課評課、案例分析、課例開發、課題研究和巡回講座等形式,引導學員專業提升。
. 開展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在本周期內,完成骨干教師省級培訓的委托課題研究,并完成有較高質量的研究報告、專業論文或專業著作。同時根據當地教育教學情況開展課題研究,為當地教學改革提供科研服務。
. 發揮名師教學示范和輻射作用。通過組織學員上示范課、專題講座、教學研討等形式,促進當地中小學教師專業成長。
. 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積極為學校和本區域教育教學改革獻言獻策。
六條 名師工作室的指導與管理
. 名師工作室由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業務指導。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所轄教師培訓機構負責培訓業務的過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