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簡章遵照員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十條的規定訂定。?
(二)本會定名為服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福利委員會。?
(三)本會設于服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
(四)本會設委員人,除由本公司財務部經理為當然委員外,其余由職員推選代表人,工人推選代表人充任。再由委員互推人為主任委員,任期除當然委員外,均為,連選得連任。?
(五)本會設總干事人,由委員互推兼任或聘會外人員兼任。?
(六)本會委員、干事概為義務職。?
(七)本會每月開會次,必要時可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并任主席。?
(八)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在委員中委托人代理。?
(九)本會任務如下:?
.關于員工福利事業的審議、推進及督導事項。?
.關于員工福利金的籌劃、保管及動用事項。?
.關于員工福利事業經費的分配、稽核及收支報告事項。?
.其他有關福利事項。?
(十)本會辦理福利事業設立服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福利社,其章程另訂。?
(十一)依法提撥的福利金,應由本會存入銀行保管,非經本會會議通過不得動用。?
(十二)本簡章自呈奉主管官署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