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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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一、報告內容、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全體員工要執行每項工作報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么時間,必須在一時間(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抵觸行為;、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三、紀律與監督、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后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辦結后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匯報或口頭匯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么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質檢部負責督辦。并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寫出書面報告。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五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