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材料控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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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材料控制管理辦法 為加強施工過程的質量管理,強化工程進場材料監督和檢查的力度,提高企業品牌在市場上的知名度,使企業的經濟效益得到最大化的提高,行制定本管理辦法。一條 項目辦工程管理人員條件. 工程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三以上的施工現場管理實踐經驗,并經考試合格方可擔任。. 需具備較高的工作責任心、自覺性和原則性,并能吃苦耐勞,熱愛本職工作。二條 工程管理人員堅持主材料必須進場驗收。凡主要材料進入工地,須會同監理人員對材料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并同時簽證,必要時,還須有顧客簽證。作好記錄以備檢驗。三條 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和設計要求;. 符合在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或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標準,符合以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四條 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產品包裝和商標樣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圖;. 實施生產許可證或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的產品,應有許可證或質量認證的編號、批準日期和有效期限。五條 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要求質量監督人員堅持科學、公正的原則,按照國家和企業的相關標準,施工作業規范,開展質監工作。正確處理好顧客、企業、施工隊三者的相互關系,事事處處顧及企業的利益和信譽,六條 工程管理人員應按合同和規范要求逐項、逐條進行進場材料驗收,并在進場材料驗收單上簽字認可。驗收記錄決不允許弄虛作假,項目建設或交付使用后,如發現存在問題,經檢查,驗收記錄和實際情況不相符時,必須追究責任。七條 項目辦負責人、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對工程項目質量負責,作為公司項目質量的一責任人員,承擔以下責任:. 施工現場有違規行為,每次扣罰元;如在施工現場重復發現三次以上違規行為,作下崗處分. 主材料進場如不及時參與檢驗、驗收,每出現一次扣罰元,如發生質量上的問題,由項目辦負責人和工程管理人員負全責,作下崗處理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出現投訴且反映的問題屬實,確認是責任人員責任的,每出現一次扣罰當月工資;如屬重大失職行為,造成公司利益損失的,作下崗處理并賠償損失;. 項目辦管理人員管理工程項目全無差錯的,終一次性獎勵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