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證是用于證明狗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很多城市不準養烈性犬,狗肩過高也不準養,所以以前專門有群打狗隊,你要是養條寵物狗那得辦養犬證,就是帶去檢查身體,一年辦一次,和汽車年檢差不多。在有些地方(飛機、火車)等帶寵物必須出示養犬證。那么最新漳州養犬管理條例全文,漳州養犬證在哪辦呢?
一、漳州養犬管理條例全文
漳州市城市文明養犬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登記與免疫】飼養犬只應當辦理登記,定期為犬只接種疫苗。
鼓勵從事犬只銷售的市場主體提供犬只登記、免疫、無害化處理等全生命周期服務。
第二條【禁養犬種】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等禁養犬只。禁養犬只目錄由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三條【文明規范】養犬人應當文明養犬,尊重社會公德,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一)不得虐待、遺棄犬只;
(二)不得在公共樓道、綠地等物業公共區域飼養犬只;
(三)不得放任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犬只傷害他人;
(四)攜犬外出時應當使用犬繩(鏈)牽引,主動避讓路人,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物;
(五)攜犬乘坐電梯應當避開高峰時間,并采取懷抱、放入犬籠(袋)、拉緊犬繩(鏈)等有效防護措施;
(六)將死亡犬只尸體送交動物無害化處理場所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四條【禁入場所】禁止攜帶犬只出入公共交通工具、醫院、國家機關、中小學校、兒童活動場所,以及候車(船、機)廳、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體育館、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殘疾人攜帶的導盲犬、助殘犬除外。
除前款規定禁止攜帶犬只出入的場所外,其他管理單位、經營主體,可以自行確定允許、限制或者禁止攜帶犬只進入本單位管理的場所,并在顯著位置明示。
第五條【收容處置】市、縣(區)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建設犬只收容場所,收容、救助、處置流浪犬、棄養犬、沒收犬等犬只。犬只收容場所可以實行跨行政區域共建共享。
支持和鼓勵合法登記的養犬協會、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團體和組織依法設立犬只收容場所,開展犬只收容救助工作,但不得從事犬只經營活動。
第六條【法律責任】養犬人未辦理登記飼養犬只的,由公安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屬于一般犬只的,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屬于禁養犬只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養犬人虐待、遺棄犬只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只并吊銷養犬許可登記,五年之內不予許可養犬。
攜犬外出未使用犬繩(鏈),或者攜犬乘坐電梯時未采取懷抱、放入犬籠(袋)、拉緊犬繩(鏈)等有效防護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樓道、綠地等物業公共區域飼養犬只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攜犬外出未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物,或者攜犬出入禁止犬只出入場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以及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
飼養軍用、警用、救援等特種犬只以及動物園、科研機構、專業表演團隊等特定用途犬只,不適用本規定。
第八條【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九條【施行日期】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二、漳州養犬證在哪辦
居民養犬,應當攜帶犬只到所在地的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辦事處申請注冊登記,填寫養犬登記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明;
(二)依法設立的動物防疫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
(三)犬只照片兩張。
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辦事處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注冊登記,發給養犬證和犬只標識;因特殊情況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