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證是用于證明狗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很多城市不準養烈性犬,狗肩過高也不準養,所以以前專門有群打狗隊,你要是養條寵物狗那得辦養犬證,就是帶去檢查身體,一年辦一次,和汽車年檢差不多。在有些地方(飛機、火車)等帶寵物必須出示養犬證。那么最新巢湖養犬管理條例全文,巢湖養犬證在哪辦呢?
一、巢湖養犬管理條例全文
巢湖市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養犬管理工作,規范養犬行為,根據《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市養犬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省公安廳等七個部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市養犬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和《合肥市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為鞏固我市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堅持養犬管理工作常態化,按照“嚴格管理、禁限結合、養犬人自律和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推動構建“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統一高效”的養犬管理工作格局,做到文明養犬,解決違法違規養犬和不文明養犬行為產生的各類問題,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
二、組織領導
成立巢湖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養犬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分管負責同志和市政府辦公室分管聯系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市財政局、市房產中心、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以及各街道、鄉鎮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建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隊,由市公安局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抽調專人作為聯絡員進駐辦公室,實行實體化辦公,辦公電話:0551-66273131。
三、職責分工
(一)市公安局
牽頭負責全市養犬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犬牌數量的采購;配合城區各街道對流浪犬捕捉、收容以及后期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條例》,切實履行職責。
(二)市城市管理局
負責依法查處養犬影響市容環境、遛犬不拴繩等違法養犬行為,與市公安局共同公布養犬重點管理區域,積極參與市養犬管理工作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嚴格執行《條例》,切實履行職責。
(三)市農業農村局
負責犬只狂犬病的疫苗采購、免疫、監測,發放犬類免疫證,確定寵物診療機構犬牌發放點并配合街道進入社區開展犬牌發放工作;做好犬只收容場所以及犬只診療機構的審查許可工作;聯合市市場監管局對許可的犬只經營單位進行執法管理;監督城區各街道對流浪犬無害化處理。
(四)市市場監督局
負責依法對犬只經營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對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居民小區內犬只噪音擾民的經營單位會同農業農村局依法取締。
(五)市委宣傳部
負責常態化做好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宣傳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正面宣傳報道和負面典型曝光,形成正確輿論導向,引導市民自覺遵守《條例》規定。同時負責將養犬管理工作納入文明城市等測評內容進行考核。
(六)市財政局
負責據實保障全市養犬管理工作所產生的費用(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并將流浪犬及禁養大型犬收容產生的費用納入今后年度財政預算。
(七)市房產服務中心
負責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在其服務的居民小區制定文明養犬公約或約定,宣傳引導文明養犬行為,勸阻和舉報違法違規養犬行為;積極協助犬牌發放工作。
(八)市衛健委
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組織協調犬傷處置、狂犬病人搶救治療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負責人類狂犬病疫情監測和衛生宣傳教育工作,加強犬傷規范化處置;負責對捕捉流浪犬過程中被咬受傷的工作人員進行搶救治療。
(九)市教體局
組織中小學生開展養犬工作宣傳和教育,開展“小手拉大手”、致家長一封信并號召每個學生家庭自覺依法文明養犬等相關工作。
(十)城區各街道
負責全面發動社區和社會力量,全方位、多層次、多渠道進行宣傳,宣傳側重點是在12月31日之前被收容、免疫、上犬牌的將全部免費,超過時間節點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深入摸排,全面真實掌握轄區內的犬只數量、種類、免疫和養犬人等情況;以外包服務方式(580元/只)組織轄區內流浪犬、無主人犬只、禁養犬等不予辦證的捕捉并及時送至指定的犬只收容場所并進行后期的無害化處理,同時負責對寵物診療機構進社區上犬牌(1.5元/個)監督統計工作;積極開展養犬管理其他各項工作。
(十一)各鄉鎮、中廟街道
可參照重點城區各街道工作執行。
四、明確法律責任
(一)市公安局予以處罰的情形
1.每戶養犬超過一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每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2.在重點管理區域飼養禁養犬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沒收禁養犬只,并處以每只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3.未辦理養犬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4.未辦理養犬登記延續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5.攜帶禁養犬進入重點管理區域的,攜帶犬只外出未為犬只佩戴標識或者遺棄犬只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市農業農村局予以處罰的情形
1.違反《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對飼養犬只進行免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2.違反《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擅自掩埋或者隨意拋棄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犬只尸體的,由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市城市管理局予以處罰的情形
1.違反《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養犬人未為犬只束牽引帶并牽引的,違反《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規定,養犬人未即時清理犬只排泄物影響環境衛生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2.違反《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攜帶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禁止進入場所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罰款。
五、方法步驟
(一)準備實施工作
2020年9月底前,各單位要根據《條例》規定,進一步細化工作職責。
1.城區各街道要外包組建捕捉流浪犬專業隊伍,隊伍需配備必要裝備,捕捉犬只后送至收容場所并進行后期無害化處理。
2.市公安局對接合肥市養犬辦申購犬牌,做好犬牌發放準備工作。推廣養犬管理信息平臺,采集、登記、審核全市犬只、犬主相關信息。開通微信公眾號、APP,暢通群眾網上申領犬牌和舉報投訴渠道。
3.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犬只狂犬病的疫苗采購、免疫、監測,發放犬類免疫證,確定寵物診療機構犬牌發放點并配合街道進入社區開展犬牌發放工作,做好犬只收容場所以及犬只診療機構的審查許可工作。
4.建立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牽頭,市城管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市房產服務中心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宣傳工作機制,全面發動社區和社會力量,全方位、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條例》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倡導依法、科學、文明、規范的養犬理念,及時公布犬只免疫登記、登記流程和舉報投訴方式,正面回應人民群眾期待,做到依法養犬、文明養犬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增強群眾依法文明養犬的自覺性,爭取群眾理解支持配合,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形成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開展清理整頓
1.摸底排查。2020年9月22日起,城區各街道要以社區為單位,深入摸排,全面真實掌握養犬重點管理區域的犬只數量、種類、免疫和養犬人等情況。
2.登記辦證。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寵物診療機構立即開展犬只疫苗接種并配合城區各街道犬牌發放同步進行。
3.集中整治。即日起,相關執法對違法違規養犬、診療、經營等行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三)建立長效機制
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通報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推廣好經驗好做法,補齊短板,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并將結果納入市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個人養犬所產生的費用一律自理。針對違法違規養犬及流浪犬等情形,對外設立有獎舉報電話(巢湖市社會治理指揮調度中心24小時熱線0551-82391580),鼓勵群眾積極舉報,獎勵額度為50-100元。舉報獎勵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
養犬管理工作作為我市為民辦實事、城市文明建設、現代化市域治理的重要內容,各地、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條例》規定和有關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養犬管理工作水平。
(二)綜合治理,完善機制
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主動靠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施策的良好局面。要強化屬地管理,發揮社區群眾工作優勢,做好養犬自治管理工作。整合各方資源,擴大社會參與,發揮社會組織團體作用,創新管理模式。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地、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條例》,引導市民積極參與文明養犬工作,增強文明養犬的自覺性,營造濃厚的文明養犬氛圍,形成共治格局,贏得工作主動權。
(四)強化責任,嚴格執法
要堅持依法管理、規范管理,禁養個人飼養禁養犬名錄中的犬種,加強單位養犬監管,杜絕變通辦證行為。對群眾舉報和日常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規養犬行為,及時依法處置到位。
二、巢湖養犬證在哪辦
居民養犬,應當攜帶犬只到所在地的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辦事處申請注冊登記,填寫養犬登記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明;
(二)依法設立的動物防疫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
(三)犬只照片兩張。
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辦事處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注冊登記,發給養犬證和犬只標識;因特殊情況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