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招生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15〕15號)和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穗教發〔2014〕36號)、《印發<關于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穗教發〔2014〕30號)等文件的精神,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報名工作,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我市中考:
(一)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思而學教育。
(二)具有我市戶籍的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
(三)經批準的港澳臺或國外來穗升學生。
(四)我市初中學校畢業的往屆借讀生(含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和非政策性照顧借讀生)。
高中階段學校在校學生不得報名。所有報名考生均須參加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綜合表現評價才能參加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統一錄取。
二、報考范圍
(一)我市戶籍應屆生。
1.學籍在我市的,可報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屬普通高中和31所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附件1),以及全市民辦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和廣東實驗中學自籌經費班,還可報考面向本區招生的區屬其他公辦高中(越秀、海珠、荔灣三個區同屬一個招生區域,下同)。
2.學籍與戶籍不在同一個區的,可自主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升學。選擇學籍所在區升學的,報考范圍與其學籍所在地具有該區戶籍和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相同;選擇戶籍所在區升學的(簡稱“跨區生”,下同),報考范圍與其戶籍所在地具有該區戶籍和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相同。
3.學籍或戶籍在南沙區東涌鎮、欖核鎮和大崗鎮(以下簡稱“三鎮”)且選擇在南沙區升學的,還可報考南沙區和番禺區的區屬公辦普通高中,且均視為本區考生。
學籍或戶籍在番禺區且選擇在番禺區升學的,仍可按區劃調整前的政策報考三鎮所轄的公辦普通高中(即南沙東涌中學、魚窩頭中學和大崗中學)。
(二)異地借讀生。
具有我市初中學籍、非我市戶籍的應屆生,統稱異地借讀生,其報考范圍如下:
1.經審核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附件2)的異地借讀生,報考范圍與其學籍所在區的具有該區學籍和戶籍的應屆生相同。
2.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學籍的非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可報考12所省、市屬普通高中和學籍所在區的區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