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今年取消公辦高中擇校生
公辦高中“指標到校”比例將從30%升至40%
日前,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昨日,省教育廳官方微信對該通知進行了解讀,總結了今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的新變化。今年,廣東全省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指標到校分配比例增加到40%。
文/廣州日報記者劉曉星
通訊員粵教宣
四大變化
1
全省統一取消擇校生
2012年,國家教育部等部門發文,要求逐步降低普通高中招擇校生的比例,并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擇校生。廣東在2012年將擇校生比例降為20%,2013年降為15%,降為10%的基礎上,從起全省統一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
記者了解到,廣東21個地市差異較大,比如珠海就是從今年開始取消擇校;但廣州從去年開始就全面取消擇校,各批次學校也沒有了“擇校”錄取最低分數。以往依靠“擇校”來入讀廣州公辦學校的外來工子女,可以通過“異地中考新政”入讀公辦高中。
2
廣州明年實行指標到校
從2009年起,教育部等部門多次發文,要求各地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簡稱指標到校,經研究廣東省決定分步實施,指標到校實施比例,從原來的30%增長到40%。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此前廣州印發的《廣州市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部分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廣州從起才實行“指標到校”,至2018年,全市示范高中拿出30%的招生計劃,分配到全市的各初中。
3
中職要及時公布招生信息
招生文件要求,各市縣招生委員會要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信息公開,要在省中招服務平臺、市縣區招生委員會門戶網站建立統一招生信息發布平臺,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在學校門戶網站開辟招生宣傳專欄。
4
健全“轉移招生”工作機制
招生文件要求,珠三角地區要健全以教育行政部門為主導,以學校為主體的轉移招生工作機制,在保持以往招收粵東西北地區初中畢業生到珠三角中職學校就讀規模的基礎上,積極建立與粵東西北地區職業教育合作辦學機制,規范開展“1+1+1”、“1+2”等多種形式的校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擴大招收粵東西北地區生源規模,原則上按照市級結對幫扶關系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