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可是專業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的招生專業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中山大學南方學院重點優勢專業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中山大學南方學院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619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州市從化區溫泉鎮;郵政編碼:51097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學院對在校生申請轉換專業(中外合作項目和其他已明確規定不允許轉專業的除外)不設任何限制條件。
第十一條 為進一步拓寬學生知識面,增強就業競爭力,學院鼓勵學生申請修讀輔修專業和雙專業。
第十二條 學院按學科門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入學后按照所在系專業教育培養方案和要求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培養專業。
第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的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四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院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六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學院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九條 學院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二條 投檔比例: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院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三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已投檔至我院的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在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