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可是專業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的招生專業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重點優勢專業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617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學府路1號
郵政編碼:5108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六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已投檔至我校的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在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一條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按考生所填第一專業志愿分組,組內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美術類考生錄取辦法:
美術類專業錄取時使用各省美術統考成績。美術類專業錄取時采取“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按考生所填第一專業志愿分組,組內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綜合分成績相同時按術科分高低順序排名,術科分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高低順序排名。
藝術類具體錄取細則如下:
(1)凡報考我校藝術類的考生,文化成績分數線按各省劃定的出檔線執行。
(2)使用統考成績錄取的美術類考生,綜合分=術科分+文化分。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除日語專業外的其他專業以英語教學為主,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六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七條 對于江蘇省考生,我校普通類專業要求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達到選測科目BC,必測科目4C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如選測科目等級相同,參照第二十一條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參見各省專業目錄。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我校設有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等資助政策,具體的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辦公室
聯系人:岑有文
監督電話:020-36903153
傳真:020-36903153
電子郵箱:cenyw@gcu.edu.cn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66609166
傳真:020?36903023
電子郵箱:dep-zs@gc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c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gcu.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授權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