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嶺南師范學院,可是專業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嶺南師范學院的招生專業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嶺南師范學院重點優勢專業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嶺南師范學院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嶺南師范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可供2017年招生簡章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嶺南師范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79
第五條 學校校址:
1.嶺南師范學院校本部(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寸金路29號);
2.嶺南師范學院基礎教育學院北校區(湛江市遂溪縣遂海路182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凡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教育培養方案要求的各項內容,達到畢業基本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嶺南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的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處理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等事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在廣東省本科招生批次:第二批本科;專科招生批次:第三批專科。其他省份的錄取招生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六條 本科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招生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招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投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志愿按如下原則錄取:
1.廣東省同一投檔批次考生專業錄取先按“專業志愿優先”,后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先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被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志愿”的方法錄取,即對未被第一志愿錄取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若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續專業志愿。
2.廣東省外同一投檔批次考生專業錄取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優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
高考總分相同時:高考總分有對應排位的,排位前者優先錄取;高考總分沒有對應排位的,比較單科成績高低,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科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科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