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惠州學院,可是專業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惠州學院的招生專業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惠州學院重點優勢專業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惠州學院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惠州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可供2017年招生簡章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惠州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77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演達大道46號,郵政編碼:516007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惠州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發展定位、專業發展、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等,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學校與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在園林專業聯合開展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試點項目,試點項目用80022單獨代碼進行招生。有關協同培養(育人)方式和學籍管理規定,請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向學校咨詢。
第十五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解決考生同分及專業服從調劑錄取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在廣東省,屬第二批本科。省外錄取批次見各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平行志愿投檔比例為不高于105%,非平行志愿投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惠州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惠州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考生總分(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優先考慮高分考生的志愿,按其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錄取完前一名考生,再安排下一考生專業志愿,以此類推至最后一名進檔考生。考生總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則按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統考科目成績總分仍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二十三條 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統考專業的錄取,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30%+術科統考成績×7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綜合成績相同時,按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成績與術科成績均相同時,以文化成績排位先后次序錄取。
美術類、音樂類校考專業錄取,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30%+術科校考成績×7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綜合成績相同時,按術科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成績與術科成績均相同時,以文化成績排位先后次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