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山師范學院本專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21號令)、《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教學?2014?11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粵教高[2015]12號)的精神,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申請轉專業時間
本科生的申請時間為第二學期期中,專科生的申請時間為第一學期期中。
二、申請轉專業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特殊專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二)學生入學后,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其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有關專業學習的;
(三)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由于學校、院系及專業培養計劃的調整或其他原因,上級主管部門或學校決定需轉專業的;
(五)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或培養方向的;
(六)各類教學改革,如大類招生培養分流、創新班選拔、學分制管理、對外交流合作、參與創新創業等;
(七)一、二年級學生允許降(留)級轉專業。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一)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
(二)招生時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本、專科學生,如定向生、國防生、2+2等;
(三)特殊錄取類型學生申請轉到統招專業的,如免試生、專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第二學士學位等;
(四)入學時按藝術類、體育類招收和培養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入普通專業;
(五)應予退學的;
(六)本科三年級以上或專科二年級以上的;
(七)休學、保留學籍等學籍狀況不正常的學生;
(八)已轉過專業的學生;
(九)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四、申請轉專業程序:
(一)本人申請,家長簽名;
(二)擬轉出專業的院系簽署意見;
(三)擬轉入專業的院系組織專業基礎知識測試并審核;
(四)教務處、學校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確認;
(五)轉專業結果通過校園網主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公示結束后,學校正式發文公布轉專業結果;
(七)學校批準學生轉專業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專業調整情況提交學信網,供學生查詢。
五、轉專業有關規定
(一)學生轉專業的手續,應在學期結束前辦理完畢;
(二)學生轉專業以前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相同且成績合格,已獲得的學分予以承認;
(三)學生轉專業后按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讀余下課程。如原專業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所有課程及格,所獲得學分予以承認并完全代替新專業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全部學分。如原專業有不及格的公共課,則應補考;如有不及格的專業課則以補修新專業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的專業課代替。原專業不及格的專業課程在統計退學試讀或授予學位時不計入,而不及格的公共課程則計入;
(四)鼓勵轉專業學生補修新專業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專業課程。
韓山師范學院教務處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