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招生委員會、公安局,順德區外事僑務局、招生委員會、公安局:
為做好廣東省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以下簡稱“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的工作,現就廣東省“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的資格審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僑生”證明書的辦理時間
g廣東省“三僑生”證明書的辦理時間為12月25日至3月6日,逾期不再辦理。
二、“三僑生”證明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參加高等院校招生考試的“三僑生”證明辦理的程序規定》(粵僑辦〔2014〕4號)辦理。
三、各辦理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核發“三僑生”證明書。“三僑生”證明書上必須有負責人和經辦人的簽名(蓋章),并蓋有單位公章。“三僑生”證明書由省僑辦統一印制、編號。
四、核發“三僑生”證明書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相關部門應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廣東省僑辦對各地出具“三僑生”證明書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及監督。對違反規定核發證明書的,將通報全省。問題嚴重的,將追查核發證明書的有關單位負責人及經辦人的責任。凡提供虛假材料取得“三僑生”證明書的,取消“三僑生”資格;已報名高考的,取消報考資格;已被高校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五、請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順德區招生委員會將本通知盡快轉發至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將該通知及時傳達給所有考生。各地僑務部門要通過網站、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強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