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廳:http://www.sdedu.gov.cn/
山東省教育廳職能:
(一)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省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主管全省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
(三)統籌規劃高等學校布局,負責協調省部共建校際項目、“211工程”、“985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按規定承擔各類高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立、撤并、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確定中等以下教育學制。
(四) 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省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省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 建議方案,指導省屬院校、直屬單位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五)負責全省各類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學位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指導高校的科研工作,組織協調高校承擔有關重大科研項目和科技攻關項目;指導高校參與創新體系建設。
(七)負責對外及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接受外國留學生工作;負責有關國際教育展覽的審批工作。
(八)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省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
(九)負責全省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