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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基礎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由山東省教育廳主辦
義務教育是全省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文化西路29號
郵編:250011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7〕1號)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魯教基函〔2017〕8號)要求,進一步做好民辦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促進依法辦學、規范招生,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要求,現就做好2017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范招生方式。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應當堅持免試入學,不得采取統一筆試方式選拔生源。對于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支持采取隨機派位方式招生;采用面談交流、活動考察等方式招生的,考察的重點是學生的身心正常發育水平,其相關要求、程序等要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不得通過舉辦培訓班或與其他社會教育機構合作選拔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嚴禁把各種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作為招生考核的內容,嚴禁把各種“奧賽”等內容納入學生考察內容。
二、堅持市域統籌,規范招生程序。民辦中小學招生堅持市域統籌,在本市范圍跨縣(市、區)招生的,由各市統籌確定;省內跨市招生的,應與生源地公辦學校同步進行,具體時間由生源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跨市招生的民辦中小學應當在招生前,將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方式、招生時間、招生程序、招生簡章和廣告等報送其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由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與生源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協商,納入生源地招生入學工作總體部署。嚴禁學校提前組織招生、超計劃招生、擅自招生。招生結束后,應當及時告知生源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結果。
三、加強管理引導,規范招生秩序。民辦中小學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宣傳工作,招生簡章和廣告須經生源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要加強學籍管理,各中小學不得為未報到學生注冊學籍,嚴禁搶注學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管,做到守土有責。嚴禁民辦中小學通過惡意競爭、虛假宣傳、承諾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以免學費、獎勵等方式招攬生源,擾亂正常的招生秩序。要加大懲處力度,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學校和相關責任人要責令改正,并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核減招生計劃等,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秩序。嚴重違規招生、擾亂招生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可暫停學校招生資格。要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引導家長樹立“適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觀念,理性對待子女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