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包公觀后感
法官要做“鐵包公”
“開封有個包青天,鐵面無私辨忠奸”。包公以鐵面無私、剛正不阿、伸張正義的公正、清廉形象而流芳千古,以至于讓后人每每談及,總有說不完、道不盡的佳話。當遇到秉公辦事、為民做主的官員,老百姓大多會用“包青天”等之類言語進行稱頌。
在我看來,包公精神這一寶貴財富,永遠值得我們學習。一是愛國敬業,直言切諫。二是民為國本,為民請命。三是剛正不阿,不畏權貴。四是廉潔從政,公正司法。
當前,我國正在加快建設。作為一名法官,當代“鐵包公”就是在判案的時候維持公平、追求正義,公平和正義是最核心的精神。人民法官要做好“鐵包公”,始終牢記人民法官的神圣職責,始終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秉公辦案、無偏無私。要始終堅守法官的職業道德底線,依法辦案,不謀私利。同時,也要胸懷大局,心系為民,做一名一心為民、無私奉獻的好法官。
包公司法精神值得宣揚,類似于今天的“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理念,理應為當代法官所傳承和發揚。在建設進程中,我們的法官一定能為民公正廉潔司法,為國家法治建設貢獻力量。
銳意改革、遏制腐敗是包公司法文化的重要內涵
歷史上真實的包公,留下的司法史實記載雖然不多,但卻具有重要的司法文化價值,而銳意改革,遏制腐敗就是這一價值的重要內涵。
北宋開封府舊制:凡到府衙告狀之人,不能直接到大堂申訴,府吏坐在門口,先收狀牒,謂之“牌司”,府吏常借此敲詐勒索。包拯權知開封府后,改革訴訟制度,廢除“牌司”,“開正門”,允許訴訟人“自言曲直”,直接到公堂當面陳述冤情,從制度上遏制了府吏常敲詐勒索的腐敗現象。
宋仁宗統治初期,開封府司錄司(民事法庭)和左、右軍巡院(刑事法庭)等司法機構,存在著“但務請謁,本局之事罕所究心”的請托現象,直接影響了司法的公正。包拯任開封府長官后,請求朝廷規范司法官員的行為。具體做法是:遇到審訊大辟(死刑)案件,“非公事不得出入請謁(請托)”。這一做法有利于杜絕司法斷案中的請托之風。
包拯的司法思想和實踐是為了維護封建專制,具有階級的局限性,但包公司法文化的精華是我們中華民族傳統司法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當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千年包公觀后感:
既要強調為政之制又要重視為官之德
歷史上真實的包公以孝、剛、廉、明著稱,后來社會上廣為流傳的包公以善斷獄案聞名,被譽為折獄斷案“箭垛式人物”、“東方的福爾摩斯”,并形成獨特的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包公司法文化。
以包公為代表的司法文化歷經千年,其重要價值在于它樹立起清正廉潔司法官員的崇高形象,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者的素質;它倡導社會正義的價值取向,有利于推動依法治國。
包公司法文化應屬于中國傳統文化的寶貴財富,但有人認為清官司法突出個人,抹殺制度的重要性。這種觀點從法治理論上來說是正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們保護正當利益要通過健全法制,而不必祈求清官。但將制度與個人割裂或對立起來也是不現實的。任何制度都要靠人實行,選好人、用好人才能執好法。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必須用好人。有包公式的清官才能執好法。我們所說的清官品德與嚴格執法實際是統一的。當今執法中的問題,不少不是制度問題,而是官德失范問題。所以我們既要強調為政之制,也要重視為官之德。
另外,包公的嚴格執法有著更深一層的含義,這就是追求社會正義。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有權者可以官官相護或以權枉法,而處于社會底層的小民在經歷了無數次抗爭失敗、問題仍得不到公正的解決時,便把希望寄托在包公一類的清官身上,希望討個“說法”即公理。所以包公身上寄托著人們善良的愿望,凝結著社會正義。人們推崇包公就是追求社會正義,這正是包公斷案故事的意蘊所在,也是包公司法文化久傳不衰的根本原因。
千年包公觀后感:
中國古代杰出的歷史人物爛若繁星,千百年來,若論在大眾中影響最為深廣的人首推孔子,孔子之下的一人,在我看來,或許就要數到包拯了。
孔子是思想家,思想家的思想可以超越時空,成為全人類的財富。包拯是封建王朝的一位實干型官員,除史書記載的政績外,留下的主要文字是上書皇帝的“奏議”。不管奏議怎樣高明,政績如何突出,最終都是為鞏固封建王朝服務,但是,他的影響為什么也能跨越時空、超越階層、傳諸久遠呢?
那是因為,在那些卓越的政績、作為政績的思想基礎的奏議背后,蘊藏著一種很寶貴的“包拯精神”。要知道包拯精神的內涵是什么,就有必要明了包拯的思想核心與性格特征,而這又需要對他的生平有一個大概了解。
包拯,字希仁,謚孝肅,北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出生于淮南西路廬州合肥縣解集鄉包村(今安徽合肥所轄肥東縣包公鎮包村),包拯父親有一定文化,做過小官,薄有田產。小康之家耕讀為本,這是封建社會的普遍現象,包家亦不例外。
《肥東縣志》上說:“包拯少年在鄉讀書,亦耕亦牧。”天圣五年(公元1027)包拯進士及第后,曾經被朝廷兩次授官,均因父母不愿隨行而辭官盡孝,直到雙親病歿,守孝三年,才出任天長知縣,時年38歲。
在地方,包拯擔任過知縣、知府、轉運使等職。在中央,他由權度支判官、監察御史里行、戶部副使、御史中臣、三司使,一直做到樞密副使任上離世。我們知道,北宋最高監察機關是御史中丞領導的御史臺,最高財政機關是三司使領導的三司,最高軍事機關是樞密使領導的樞密院。樞密院是輔佐皇帝執行兵政的機構,在皇帝的總攬下,由宰相、副相、樞密使、樞密副使和參知政事共同組成國家最高領導核心。所以,包拯的職位是相當高的。
包拯的思想核心是忠君與民本的高度統一。包拯具有鮮明的忠君思想。在一封奏札里,包拯寫道:“臣生于草茅,早從宦學,盡信前書之載,竊慕古人之為,知事君行己之方,有竭忠死義之分,確然素守,期以勉循”,而“驟被殊用,置諸侍從之列,擢處諫諍之班,臣于此時敢忘圖報”!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一個出身既不高貴又缺少政治后臺的人,能夠被朝廷委以重任、視做心腹,這種感恩戴德的心理是不難理解的。基于這樣的心理,他特地上書仁宗“請建太子”,希望趙家王朝“傳之無窮”,因為“太子天下之根本也”,只有建立太子,才能“鞏固王室”,“挫奸雄觀望”,否則“必稔禍于將來,恐非社稷之福”。這樣的忠君思想,可謂臻于極致了。
包拯又具有強烈的民本思想。古人很早就提出“民唯邦本,本固邦寧”、“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民本思想,這一古代中國極為重要的政治思想,成為深受傳統文化影響的包拯一生從政的根本信條。他反復對仁宗說:“民者國之本也,財用所出,安危所系,當務安之為急。”“民者國之本,財用所出,安危所系,而橫賦暴取,不知紀極。”他幾十封為民請命的奏折,便立足于民為國本的思想。
難能可貴的是,包拯思想中的忠君與民本是和諧一致的。那么對于包拯來說,將二者統一起來的邏輯性何在呢?
在《請差災傷路分安撫》中,包拯反映江淮等地天災人禍嚴重,請求從速安撫,否則釀成大亂:“民間之蓄盡為軍儲矣,民失其賴,流亡日眾……況今秋苗稼既槁……凋殘之民朝不謀夕……饑則盜起,盜起則奸雄出,奸雄出則不可制矣,豈可不深懼而豫防之哉!”他講得很明白,如果官不愛民,民不聊生,“奸雄”就會揭竿而起,后果不堪設想。類似這樣的話,在今天尚能看到的包拯的奏議里至少說了四次。能夠看出,包拯不僅自己愛民,還苦口婆心地勸說皇帝愛民。包拯將之當做最大的“忠君”,這也就是他秉持的忠君與民本之間的內在邏輯關聯!可以說,包拯“忠君”的目的固然在于“君”,但客觀上有利于天下蒼生,其忠君與民本高度統一的積極意義也正體現在這里。
包拯的性格坦誠得近乎毫無保留,率真得似乎缺少修養,其剛直乍看起來真有些不近人情。這種性格的形成,一是由于他生于農村,長于農村,而且一生和農村保持不間斷的聯系,無形間烙上了中國農民純樸誠實的印記;二是在他熟悉的古代典籍中,仁人志士憂國愛民的胸懷,“言必信,行必果”的品格,對他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三是當朝名臣劉筠的言傳身教對他影響甚深。劉筠是翰林學士,剛毅正直,疾惡如仇,因和朝廷惡勢力勢不兩立,兩度外任廬州,而包拯自年少時即頗為劉筠所賞識。
包拯精神就是以包拯的思想核心為基礎、性格特征為外在表現而形成的。
千年包公觀后感:
做人民滿意的執法者
包公文化之所以深入人心、歷經千年仍被人民群眾廣為傳頌,是因為包公公正、為民、清廉的形象代表著人民群眾對于執法者的期盼,因此深受人民群眾信賴。作為新時期的執法者,包公文化對于我們仍然有著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
作為一名基層審判一線的法官,能不能得到群眾的信任,才是能不能干好工作的關鍵。這些年來,我們法庭辦理的案件,一直保持著將近90%的調、撤率,大部分案件都能實現“案結事了”。判決的案件上訴率也非常低,很少出現上訪等問題。我感覺,我們能取得這樣的辦案效果,關鍵就是得到了轄區人民群眾的信任。
近幾年來,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基層法庭所受理的案件類型也變得更加復雜。出現了一批征地補償費糾紛、土地流轉糾紛、勞動爭議案件等,這些案件審理難度大,涉及群眾人數多,一旦處理不好,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轄區穩定。對此,一方面,加強與當地黨委、政府的溝通聯絡,堅持定期與轄區內各鄉鎮黨委、政府及司法所、各村民委員會等聯絡,實現信息互通。對轄區內發生的矛盾糾紛,主動協助鄉、村干部認真做好當事人的辨法析理工作,將許多本不屬于法庭工作范圍內的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另一方面,從轄區實際和案件特點出發,努力培養社會力量參與調解。
如何做人民滿意的執法者,一直是人民法院在不斷研究的課題。作為一名身處包公文化發源地的河南人,今后,我們需要更進一步深入體會包公文化的精神內涵,并在工作實踐中進行傳承和發揚,做一名讓人民滿意的公正、為民、清廉的好法官,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貢獻我們的力量。
千年包公觀后感
法官要做“鐵包公”
“開封有個包青天,鐵面無私辨忠奸”。包公以鐵面無私、剛正不阿、伸張正義的公正、清廉形象而流芳千古,以至于讓后人每每談及,總有說不完、道不盡的佳話。當遇到秉公辦事、為民做主的官員,老百姓大多會用“包青天”等之類言語進行稱頌。
在我看來,包公精神這一寶貴財富,永遠值得我們學習。一是愛國敬業,直言切諫。二是民為國本,為民請命。三是剛正不阿,不畏權貴。四是廉潔從政,公正司法。
當前,我國正在加快建設。作為一名法官,當代“鐵包公”就是在判案的時候維持公平、追求正義,公平和正義是最核心的精神。人民法官要做好“鐵包公”,始終牢記人民法官的神圣職責,始終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秉公辦案、無偏無私。要始終堅守法官的職業道德底線,依法辦案,不謀私利。同時,也要胸懷大局,心系為民,做一名一心為民、無私奉獻的好法官。
包公司法精神值得宣揚,類似于今天的“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理念,理應為當代法官所傳承和發揚。在建設進程中,我們的法官一定能為民公正廉潔司法,為國家法治建設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