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遼寧省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時,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那么關于病假工資的支付問題,小編為你詳細解答。
法律咨詢:請問我們公司有員工現在請病假,連續半個月左右,那么病假工資應如何計算并支付給該員工,周六周日是否需要扣除,法定節假日病假工資如何支付,可否舉例說明?
期限區分:原則上沒有時間長短限制,但超過員工對應的醫療期期限的,是否批準取決于單位。
醫療期:指用人單位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公司不得因此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期限區分:注意!醫療期期限并不是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享受的一次性權利,而是有一定的計算周期。
如:員工從2019年4月10日開始休病假,醫療期為3個月,則從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10月10日期間,員工可累計享受3個月的病假時間。從2019年10月11日起,員工還可以再度享有3個月的醫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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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資支付標準及特殊規定
一、勞動部文件:
1、《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二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五條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2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或絕癥的,還應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