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退休工資最低標準調整
昨日從人社部門獲悉,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發文要求,從2018年1月1日起,荊州市2017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井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將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調整辦法,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定額調整包括,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3檔,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掛鉤調整包括,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4%。
適當傾斜包括,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后,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 20021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此次調整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