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退休工資最低標準調整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轉發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將按全省統一安排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與企業養老“并軌”后首次同步調整,調整擴大了退休人員范圍,預計將有31.42萬名退休人員受益,其中包括29.16萬企業退休人員、2.26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直接關系廣大退休人員切身利益,其調整范圍和調整標準具體怎樣?1至9月增加的養老金何時可補發到位?記者進行了采訪。
疑問1何時開始調整?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
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辦法嚴格遵照四川省有關文件要求,調整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本次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疑問2如何進行調整?“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
根據《通知》,我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是定額調整辦法,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0元。
二是掛鉤調整辦法,企業退休人員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5%,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對超過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機關事業單位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機關事業單位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5.0%。
三是適度傾斜辦法,以下兩類情形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相關標準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首先,高齡退休人員,滿70歲且不滿80歲,增加40元;滿80歲且不滿90歲,增加80元;滿90歲及以上,增加120元;其次,2015年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企業退休人員,一、二類的增加40元,三、四類的增加50元,五、六類的增加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斜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