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贛州市退休工資計算方法調整方案細則,贛州市退休工資最低標準調整
今年我省調整的人員范圍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根據人社部、財政部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我省2018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企業平均增幅略高于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增幅的原則確定。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兼顧公平與效率。
定額調整
定額調整體現公平原則,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36元增加。
掛鉤調整
體現“長繳多調、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企業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2.8%增加。
適當傾斜
體現對退休早、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各類群體的統籌照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對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繼續執行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政策。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08〕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通知》還對今年調待資金安排作了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根據國家規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要求,企業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18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下同), 要確保在7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也要確保在7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