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養老金關系到每個人的老年生活質量,但由于其計算公式復雜,政策不斷變化,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退休后能拿多少養老金,下面我們選擇三個典型個案進行計算和分析。讀者可以對號入座了解自己的養老金領取狀況。
⑴繳費水平高養老金隨之增多
王女士,飯店服務員,1957年出生,年齡50歲,1976年參加工作,繳費年限30年8個月,2007年正式退休。按原有規定每月可拿退休金1455.91元,按新規定每月實際可領取1541.9元退休金,增加了85.99元。
案例分析:王嫂養老金增加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新老政策計算辦法的區別,個人賬戶由11%調整為8%,但新規定里增加了基礎養老金的比重,這樣一來與改革前大致平衡,只是結構發生了一點變化而已。新政策還加入了指數化工資的概念,鼓勵多繳多得,因此新計發辦法得出的養老金水平,繳費水平高、年限長的人將會更加受益。也就是說,個人原來拿的那些基本沒變,但是多繳費、多工作的人還要多拿。
王女士屬于多繳費的那部分人。根據她的繳費記錄,2000年以前,單位效益看來不錯,單位給她繳納的養老保險基數超過了社會平均工資。雖然2000年以后單位不景氣,繳費基數持續下滑,但是總的來說,繳費基數大于1,屬于多繳費的那類,所以養老金增加幅度比較大。
按照新規定,基本養老金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計算,它們分別是851.64元、606.41元、83.85元,三項相加是1541.90元。
⑵繳費年限長也能多拿養老金
潘先生,紡織廠干部,年齡60歲,1947年2月出生,1968年11月參加工作,繳費年限38年零4個月。2007年2月正式退休,從3月份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按新舊政策計發辦法,他每月應拿退休金從過去的1633.34元,增加為1732.27元退休金,實際增加98.93元。
案例分析:潘先生繳費年限比較長因此能多得養老金,這也是新政策的激勵機制。這種激勵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工齡長多拿養老金。實際繳費時間長,繳費滿多少年,就發給基數的百分之多少,也就是繳費滿20年的職工可以拿到20%,滿30年的可拿到30%。
二是退休時間晚,相應所得的養老金也就越多。新辦法根據退休年齡不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以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不同計發月數。
根據繳費記錄,潘先生在1998年之前的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1.2倍,后來逐步下降,1999年是70%,2007年是30%,僅僅比最低工資高一些。平均下來,他的繳費基數低于社平工資,如果不是他的繳費基數低,他拿的養老金肯定還要高。
⑶企業員工提前退休不劃算
宋女士,服裝廠刷膠工,1962年出生,年齡45歲。1980年9月參加工作,繳費年限26年零7個月。由于崗位屬于有毒有害工種,并且工作時間超過10年,可按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提前5年退休。她辦理退休手續后,按新政策計算,她每月退休金將從過去的1071.06元,增加為1079.48元退休金,實際增加了8.42元。
案例分析:在新政策看來,宋女士屬于“雙低”。第一低是年歲低。原辦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都是按1/120,早退晚退都一樣。新辦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的計算,是以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不同年齡有不同的計發值。按新辦法,45歲退休的計發月數是216。如果50歲退休,計發月數是195。計發月數作為分母,值越大,金額越小,養老金拿得就越少。
第二低是繳費基數低,工齡短。在1994年,宋姐的繳費基數超過社會平均工資數,可后來一直低于社會平均工資數,再加上繳費年限短,這說明繳費少,那么退休金就比正常退休的人拿得少。
“新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本人退休時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發。(注:由于客觀原因,全國某些城市的計算標準可能有所不同。)
廣西2017年養老金計算公式:
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關于2017年廣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桂人社發〔2016〕54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84號)規定精神,結合廣西實際,現就我區企業離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
2017年6月30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離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休人員;2017年6月30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符合原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貫徹桂勞社字〔2001〕87號文件有關問題的解答>的通知》(桂勞社養險字〔2001〕35號)規定參照行政機關同級同類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標準增加養老金的我區鎮南關解放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
二、調整標準
省部級正職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450元,省部級副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0元,廳局級正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900元,廳局級副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50元,縣處級正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00元,縣處級副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0元,鄉科級及以下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0元。
三、經費來源
這次增加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經費,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執行時間
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五、組織實施要求
調整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企業離休人員的關懷。各市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認真組織實施,確保這項工作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同時,請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將各市調整匯總表及調整書面總結材料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